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确定投标报价均值。所有通过初审及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报价均值,若有效投标少于五家(含五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若有效投标多于十一家(含十一家),则去掉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投标报价均值98%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单位排序:按照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差的绝对值,由小到大的顺序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相差绝对值最小的排名第一名,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