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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时发现7家单位有5家围标,剩余两家能否继续竞标? [打印本页]

作者: jxb2442    时间: 2017-4-19 11:54
标题: 评标时发现7家单位有5家围标,剩余两家能否继续竞标?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1 08:10 编辑

评标时发现7家单位有5家围标,剩余两家能否继续竞标?

如题?能否因为不足三家重新招标?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7-4-19 14:57
我也想知道,欢迎大家给予解答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4-19 15:07
这个需要考虑是否存在竞争性,如果没有竞争性就得废标,如果评委认为还是存在竞争性可继续开展下去。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4-20 14:57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1 08:11 编辑

必须再次招标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7-4-20 16:58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1 08:12 编辑

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适用于不足三家可否继续评标的规定。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7-4-21 09:00
理论上是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两家投标文件有效且具有竞争性,就可以继续。但实际操作大多数都是不足三家单位就重新招标,谁都不想为以后的可能的投诉、审计等惹麻烦。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7-4-21 10:49
只要有评委认为有竞争 是可以评的
但这种情况 有发现我家 这种情况  在评审报告上 评审专家 会写嘛
要是没有写的 还是不要再评下去了 要不后面。。。。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7-4-21 18:10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2 11:02 编辑

                  关于只有两家有效投标是否继续评标的问题

  我谈两个问题:


  1.有七家单位投标,说明竞争是激烈的,这样的竞争是表现在开标之前,已经定格在投标文件中。表现在对招标人的承诺和投标价格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5家围标被否定,只要剩余的2家或1家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价格上招标人可以接受,即为有竞争的有效投标。因此应继续评标,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不能否定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我认为竞争是在开标之前,而不是在开标之后。

2.如果重新招标是对2家或1家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是不公正的!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不负责任的。如果我是投标人,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否决,将会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

  最后建议,如果有权的人设身处地想一想,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否决,对我们是不是不公正?本人呼吁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手下留情,不要滥杀无辜!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4.21.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7-4-22 09:28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2 11:01 编辑

赞同楼上唐老的意见。在我主持评标的国际招标中,经常会遇到合格的投标只有一家或两家的情况,只要招标人认为可以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可以继续评标。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7-4-22 14:31
原帖说的是

[工程招标] 评标时发现7家单位有5家围标,剩余两家能否继续竞标?

应该进一步说明情况 ?

怎么发现的 五家投标商 围标 ?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4-23 16:21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4-21 18:10
关于只有两家有效投标是否继续评标的问题

  我谈两个问题:

只要是不是全部都是围标串标,中在没有这个现象的投标人头上,就没有问题,前提是价格是有竞争性的。补一句,同时追究串标围标的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7-4-24 08:37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4-23 16:21
只要是不是全部都是围标串标,中在没有这个现象的投标人头上,就没有问题,前提是价格是有竞争性的。补一 ...

[工程招标] 评标时发现7家单位有5家围标,剩余两家能否继续竞标?

楼主没有进一步说明。

不好确定:是否有竞争性。如果,那家投标人是和某一家串通的,则只有1家投标人是真的,那就没有竞争性了。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4-24 10:52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4-21 18:10
关于只有两家有效投标是否继续评标的问题

  我谈两个问题:

        竞争是在开标前,但是竞争的结果是在开标后才知道。如果有预算价或是最高投标限价,则在这个价格以下招标人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以投标价格招标人是否可以接受作为是否继续评标的依据。那么可能会出现剩余的投标报价最高但是招标人可以接受。此时,评委会在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是否合理?
       评标过程中出现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草率的否决不可取,但是判断是否继续评审的依据应是投标报价是否有竞争性,这样才是对招标人负责。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4-24 11:25
gzztitc 发表于 2017-4-24 08:37
[工程招标] 评标时发现7家单位有5家围标,剩余两家能否继续竞标?

楼主没有进一步说明。

嗯,只有具体碰到这种情形,才能坐下来分析报价是否真具有竞争性了,不过真碰上了,还真很难说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4-24 16:05
根据楼主的信息,
(1)应当是首次招标的项目,在国内而非国外的项目,是法定招标项目,否则就没有意义往下谈了。
(2)根据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国内所有四大领域招投标(财政部主管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科技部等主管的科技招投标,发改委牵头、建设部主导的工程招投标,商务部主管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二版))中,投标人少于三个,只有一种情形可以继续开标: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4-24 16:15
第六章  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与出口招标
第一节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与评标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4-24 16:17
1167  开标时若投标人少于3个……?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4-24 16:18
应如@何处@理?也是不良信息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4-24 16:18
!!!!!到底是本网站还是哪里在确定不良信息啊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4-24 16:19
答:应停止开标。,但对于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资金提供方规定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可直接进入开标程序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7-4-25 10:40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5 10:55 编辑
gzztitc 发表于 2017-4-24 08:37
[工程招标] 评标时发现7家单位有5家围标,剩余两家能否继续竞标?

楼主没有进一步说明。

交流文章因“不良信息”发不出去。急死人!请编辑尽快解决!

                                                  唐广庆于2017.04.25.

                                         
作者: bidlinkebnew    时间: 2017-4-25 11:40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4-25 10:40
交流文章因“不良信息”发不出去。急死人!请编辑尽快解决!

                                       ...

可能是文章中含有敏感字符所导致的,建议您通过图片的方式发出来,或者进行简单的编辑。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7-4-25 13:39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5 16:16 编辑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4-25 10:40
交流文章因“不良信息”发不出去。急死人!请编辑尽快解决!

                                       ...

已经反映给论坛的管理人员。稍等。也可用图片形式发。

是否发给我的 e  : gzztitc@163.com  

唐老师 已经 能够 发帖了 !!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7-4-25 15:40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5 16:15 编辑
gzztitc 发表于 2017-4-24 08:37
[工程招标] 评标时发现7家单位有5家围标,剩余两家能否继续竞标?

楼主没有进一步说明。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从投标人数量上讲是否有竞争不是在评标阶段,而是在开标之前。比如只有三家购买招标文件,对于有经验的投标人必然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了解有几家可能投标,其企业状况和能力,以便自己编制有竞争力投标文件,即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和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因此竞争是在开标之前,而不是其后。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两家串标(另一家不可能知道他们串标),所剩的一家投标人,只要响应招标文件,对其要求均作出承诺,投标价格招标人又可接受,这就不应否定其投标,应作为唯一候选人或中标人。不能认为无竞争力,而重新招标!

      把上述有效标的一家否定其投标,是对其不公平的。原因是通过投标截止前的竞争,他的投标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招标人的要求作出相应承诺,投标价格招标人又可以接受,在这样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有何理由否定人家?否定人家就等于否定招标文件,也就是否定自己(招标人)。

       结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三家,评标后有效投标人只剩一家或两家时,以缺乏竞争为由,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的做法值得商榷!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4.24.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4-26 11:44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6 15:09 编辑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4-25 15:40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从投标人数量上讲是否 ...

       竞争是在开标前,但是竞争是否充分有效是在开标后才知道。理论上来讲,投标人不需要知道有谁来投标,其根据招标文件,结合自身情况最大程度的响应招标文件即可。此时可以达到充分竞争。而当投标人采取各种渠道和手段,知晓有谁来投标。那么其同样可能采取各种手段来增加其中标的可能性,从而降低竞争的充分性。(这也是为什么禁止招标人透露潜在投标人)。

        像您举得例子三家投标人有两家串标,那么剩余一家是否参与串标?当然这不重要,但是其报价是重要的,如果其报价是有竞争性的,那么其串标与否更加不重要。反之其报价不具有竞争性,甚至比串标的还要高。那么这种情况下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有何道理?

        最后,不是有竞争其竞争就一定充分有效。招投标法明确了两种中标条件,招标人想要的是符合中标条件的。当不足三家,剩余的又没有竞争性时,是被否决的投标人真的不能符合,还是有其他原因导致响应的投标人少。不该做一个判断吗?还是为了所谓的公平接受一个没有竞争性的投标人?这对招标人公平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7-4-27 08:45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9 10:14 编辑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4-25 15:40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从投标人数量上讲是否 ...

我有点 不同意见 。

总的说,这个招标,不是国际招标,可能,采取的是 综合评标法。

而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三种涉及到 串通投标的问题。(见 39条,40条;41条)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而本案中,有5家被废标,数额较大,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可能性比较大。

这样,无论剩下的是一家还是两家,都难保证竞争力。

我主张:

   该全部否决,重新招标;并不让参加过串通投标的投标商,参加投标。


gzztitc 高子正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7-4-28 15:23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9 10:14 编辑
gzztitc 发表于 2017-4-27 08:45
我有点 不同意见 。

总的说,这个招标,不是国际招标,可能,采取的是 综合评标法。

请核对最后一句话的后半句“不能参加”是否表述有误,整句话看起来是个双重否定句,呵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7-4-29 10:15
大力 发表于 2017-4-28 15:23
请核对最后一句话的后半句“不能参加”是否表述有误,整句话看起来是个双重否定句,呵呵

谢谢批评意见 !!

已经改正 。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7-4-29 11:18
gzztitc 发表于 2017-4-29 10:15
谢谢批评意见 !!

已经改正 。

没有批评的意思,只是感觉原来那句话前后有点矛盾,见谅
作者: 走得到    时间: 2017-4-29 20:00
我更关注,五家被认为是围标的,如何确定且今后怎么处理。
作者: lanlantian    时间: 2017-5-2 09:37
我想跟大家请教如下问题:
1、看了前面的帖子,剩余的一家或者两家的投标报价在招标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都算是有竞争性?具体地这个竞争性应该如何认定?目前还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解释。
2、招标人可以接受其报价需要什么流程(是否要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还是说由招标人代表请示领导后口头说明接受其报价再由评标委员会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这样的话主导权就到了招标人身上了吧,想废则废,想继续评标就继续?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7-5-4 21:57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8 11:10 编辑
lanlantian 发表于 2017-5-2 09:37
我想跟大家请教如下问题:
1、看了前面的帖子,剩余的一家或者两家的投标报价在招标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都 ...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lanlantianxian先生提及的问题看法如下:

  1.先谈谈由谁主导招标项目的工作?

国际上称之为“业主”,我国称之为“招标人”或“项目法人”。我认为“业主”或“项目法人”是项目的出资者(或集资者)、项目提出者、项目所有者。我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从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归还贷款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业主”或“项目法人”可以任命项目经理,负责招标工作。这个“项目经理” 领导的管理机构统称为“招标人”。因此“招标人”在“业主”或“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主导(领导和主持)招标工作。也就是说招标工作的好坏、评标工作好坏、中标人选择的对与否,均由招标人负责。现在某些项目招标工作无人负责,招标工作好坏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但是该机构说:“我只是走程序、问题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选择对与否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但是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后即解散,无人负责。某些招标项目无人负责的局面何时终了?

结论:招标人就应主导招标工作,但是这个主导是在法律法规约束的条件下,是在自己编制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下,主导招标工作。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授予招标人的权利。废标可以,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2.何为竞争性?

竞争是依据招标文件给定的条件下,投标人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对(1)招标人做出承诺;(2)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3)提出自己力所能及实施措施;(4)提出保证进度和质量措施;(5)提出有竞争力的投标价格(是科学管理、先进技术、高效率地集中体现)。竞争表现在投标截止之前,并体现在投标文件之中。开标后有效标只有一家或两家,他们是在投标截止前七家投标人投标的情况下编制的有效的、有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所以有效投标人只剩一家或两家也是有竞争的。竞争性如何认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也无需作规定,或者作出定义性解释。

   3.        如何理解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报价呢?


应该在招标文件中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比如“不能低于成本”;不能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合同预算等。所以投标人报价在招标人规定的范围内,就是可接受的投标价格。如果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格超过合同预算时,招标人通过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增加预算时,也可以成为招标人接受的中标价格。如果审批单位不批准增加预算时,招标人通过银行贷款等筹款增加预算后,也可以成为招标人接受
的中标价格。

   4.        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中标价格如何与评标委员会协调?

既然招标工作是由招标人主导下进行的,因此评标也应在招标人领导下进行,作为明智的招标人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不要去干预评标委员会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既要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也应在选定中标候选人和排序之前,应向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汇报,并征求招标人的意见。招标人也应通报可以接受的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在此程序之后评标委员会定稿评标报告,并依此核定其评标报告。之后由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5.04.


作者: wangguoqing    时间: 2017-5-8 09:25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4-21 18:10
关于只有两家有效投标是否继续评标的问题

  我谈两个问题:

同意楼上见解!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继续评审,是对剩余投标不公平、公正!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7-5-10 09:05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5-4 21:57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lanlantianxian先生提及的 ...

深入思考:为什么要有两种评标方法 ?
引用旧文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9 10:14 编辑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4-25 15:40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从投标人数量上讲是否 ...

我有点 不同意见 。

总的说,这个招标,不是国际招标,可能,采取的是 综合评标法。

而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三种涉及到 串通投标的问题。(见 39条,40条;41条)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而本案中,有5家被废标,数额较大,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可能性比较大。

这样,无论剩下的是一家还是两家,都难保证竞争力。

我主张:

   该全部否决,重新招标;并不让参加过串通投标的投标商,参加投标。


gzztitc 高子正

那是我最后任总版主期间发表的意见,反映了依照法律法规回答问题的做法。

但是,我辞去总版主职务,却深入思考问题 :为什么要对同样的问题,选择不同的方法 。换言之:同样的招标项目,却要选择不同的评标办法 ?一般,人们选择 :经评审的最低中标法(最低中标法)和综合评标法。(俗称 :打分法)。

参考 文章 :(评标办法解析2017-05-04 小招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一、综合评标法:( 俗称“打分法” )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优点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30--60%的比例,不能改变超出范围。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40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个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2、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3、难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办法;特别是在目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个别的投标人或者评委人为地破坏;

4、难于在标准细化后,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愿望。


缺点

1、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

2、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

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  

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

特点: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要点

1、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优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现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做法是:先进行“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审查有无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签字等)--再进行商务条件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再进行价格折算;最后,进行比较。

2、特殊情况下,允许对某种情况的投标人“加价”。比如,在国际招标中,对于“国产和国内供应”,和直接进口者相比,允许有15%的“加价”,即:拿国内生产供应的投标,+15%以后与直接进口的投标价,进行比较,低价者中标。再比如,对于技术商务指标允许有偏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价”折算,一般是加价0.5%.

优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10%左右。

4、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缺点

1、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做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比较费时间。     

3、虽然多数情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采用公有资金但是具有竞争性需要的国际招标引进项目,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比如,目前国际招标的办法,技术上的正偏差(高水平的技术因素,加价因素也只有0.5%,有时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备注 :色彩是本人加瞄的 。高子正

仔细分析 :为什么选择 综合评标法 ?

采用此种办法是 大多数 政府采购和法定的招标投标。

是不是 它有上术许多缺点,但是,它最能体现 买方(业主)的原来意愿,避免使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这是很矛盾的。一不小心,就违法违规了。

至于说,【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比较费时间。】也不能成为理由:参加评标的,大多数是人们称之“专家的”,难道不应该要求高一些吗 ? 

其次,是招标人要这么分类,还是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他们这么做 ?

再次,而最低价中标 ,(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和技术。)。我觉得,所谓 :优质优价不是理由 :你要价格占30%,你完全可以:特批不招标,甚至,采取 有限招标的办法 呀 ?

而 唐老师反复强调的,就是【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另外的话,大家知道,中国的招标投标,早年,吸取了世界银行的不少经验。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经历过天津市的两个世界银行大项目,一个是天津市工业发展项目(包括造纸、朔料、纺织、印染等)一个是城市发展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工程,环保和城市交通管理)。总额 2.4亿美元。作为 天津市进口审查办与招标公司合属办公,我们经历了4-5年。

回顾这段历史,我很奇怪 :竟没有遇到 围标、串标的问题 ??

是我少见多怪,还是 世界银行项目,就很少遇到 围标。串标 ??为什么 ??

请大家指导、 批评指正 !!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7-5-10 09:05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5-4 21:57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lanlantianxian先生提及的 ...

深入思考:为什么要有两种评标方法 ?

引用旧文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9 10:14 编辑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4-25 15:40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从投标人数量上讲是否 ...

我有点 不同意见 。

总的说,这个招标,不是国际招标,可能,采取的是 综合评标法。

而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三种涉及到 串通投标的问题。(见 39条,40条;41条)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而本案中,有5家被废标,数额较大,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可能性比较大。

这样,无论剩下的是一家还是两家,都难保证竞争力。

我主张:

   该全部否决,重新招标;并不让参加过串通投标的投标商,参加投标。


gzztitc 高子正

那是我最后任总版主期间发表的意见,反映了依照法律法规回答问题的做法。

但是,我辞去总版主职务,却深入思考问题 :为什么要对同样的问题,选择不同的方法 。换言之:同样的招标项目,却要选择不同的评标办法 ?一般,人们选择 :经评审的最低中标法(最低中标法)和综合评标法。(俗称 :打分法)。

参考 文章 :(评标办法解析2017-05-04 小招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一、综合评标法:( 俗称“打分法” )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优点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30--60%的比例,不能改变超出范围。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40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个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2、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3、难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办法;特别是在目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个别的投标人或者评委人为地破坏;

4、难于在标准细化后,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愿望。


缺点

1、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

2、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

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  

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

特点: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要点

1、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优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现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做法是:先进行“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审查有无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签字等)--再进行商务条件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再进行价格折算;最后,进行比较。

2、特殊情况下,允许对某种情况的投标人“加价”。比如,在国际招标中,对于“国产和国内供应”,和直接进口者相比,允许有15%的“加价”,即:拿国内生产供应的投标,+15%以后与直接进口的投标价,进行比较,低价者中标。再比如,对于技术商务指标允许有偏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价”折算,一般是加价0.5%.

优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10%左右。

4、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缺点

1、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做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比较费时间。     

3、虽然多数情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采用公有资金但是具有竞争性需要的国际招标引进项目,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比如,目前国际招标的办法,技术上的正偏差(高水平的技术因素,加价因素也只有0.5%,有时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备注 :色彩是本人加瞄的 。高子正

仔细分析 :为什么选择 综合评标法 ?

采用此种办法是 大多数 政府采购和法定的招标投标。

是不是 它有上术许多缺点,但是,它最能体现 买方(业主)的原来意愿,避免使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这是很矛盾的。一不小心,就违法违规了。

至于说,【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比较费时间。】也不能成为理由:参加评标的,大多数是人们称之“专家的”,难道不应该要求高一些吗 ?

其次,是招标人要这么分类,还是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他们这么做 ?

再次,而最低价中标 ,(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和技术。)。我觉得,所谓 :优质优价不是理由 :你要价格占30%,你完全可以:特批不招标,甚至,采取 有限招标的办法 呀 ?

而 唐老师反复强调的,就是【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另外的话,大家知道,中国的招标投标,早年,吸取了世界银行的不少经验。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经历过天津市的两个世界银行大项目,一个是天津市工业发展项目(包括造纸、朔料、纺织、印染等)一个是城市发展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工程,环保和城市交通管理)。总额 2.4亿美元。作为 天津市进口审查办与招标公司合属办公,我们经历了4-5年。

回顾这段历史,我很奇怪 :竟没有遇到 围标、串标的问题 ??

是我少见多怪,还是 世界银行项目,就很少遇到 围标。串标 ??为什么 ??

请大家指导、 批评指正 !!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5-10 10:39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1 09:27 编辑
走得到 发表于 2017-4-29 20:00
我更关注,五家被认为是围标的,如何确定且今后怎么处理。

我也想知道是如何判定他围标的,证据是什么?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5-10 10:54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0 16:21 编辑
gzztitc 发表于 2017-5-10 09:05
深入思考:为什么要有两种评标方法 ?
引用旧文

不敢批评指正,提点自己的看法:是否围标很大程度取决于评标办法,对于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只要不能联合所有参与者,围标即没有什么用。对于投标人只要报出自己最有竞争力的投标文件即可。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5-10 11:13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0 13:53 编辑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5-4 21:57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lanlantianxian先生提及的 ...

        竞争是在开标前,竞争的核心是评标办法。投标人提交了自己最有竞争力的报价。但是投标人提交的经过竞争的报价不一定是最有竞争力的。简单来说有竞争但不意味着其报价有竞争力。


        简单举例A,B,C三家企业,A,B企业报价6但是因为格式原因被否决了,剩余的C报价9。此时推荐9中标就是最好的选择吗?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7-5-11 18:22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1 18:49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7-5-10 11:13
竞争是在开标前,竞争的核心是评标办法。投标人提交了自己最有竞争力的报价。但是投标人提交的经 ...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应依据楼主提及的问题讨论,他提及的“评标时发现7家单位有5家围标,剩余两家能否继续竞标?”我们不要去追究5家单位围标证据,应集中交流剩余两家是否应继续评标?还是重新招标?


     我的观点已经表明,只要剩余的一家或两家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价格招标人可以接受,就应是有效标,从中选择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否则对他们是不公正的。
  

      A、B、C三家企业,其中A、B企业报价6但因为格式(我理解“不响应招标文件”)原因被否决了,剩余的C报价9,此时推荐9中标就是最好的选择吗?我认为,只要报价9低于或等于招标项目的预算,招标人可以接受,就应选择C企业中标。虽然报价增了“3”,但是重新招标增加的成本可能高于“3”。何况招标项目由于重新招标拖延了工期,造成的损失就更大了!而且否决有效标C企业,对他是不公正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5.11.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7-5-12 08:06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2 08:08 编辑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5-11 18:22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应依据楼主提及的问题讨论,他 ...

致 原作者

评标时发现7家单位有5家围标,剩余两家能否继续竞标?

引起大家关注,并热烈讨论。

希望你补充如下情况 :

1、它是工程招标,采用什么 评标办法 ?是不是 综合评标法 ?

2、5家围标是如何发现的,有没有证据 ?

3、评标委员会是如何处理的?招标人是否同意 ?

4、主管部门是 如何处理的 ?

5、简而言之,之后,是继续评标 ,还是,否定之,要求 重新招标 ?

谢谢 !!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5-12 10:41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2 11:36 编辑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5-11 18:22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应依据楼主提及的问题讨论,他 ...

        像是您说的重新招标可能会延误工期或者增加招标成本等因素是必须要考虑的,但是要结合投标报价综合考虑。重新招标带来的经济性可能更高就重新招标,反之则接受剩余的投标人的报价。这种评价的过程即对投标人的报价是否有竞争性的一个评价。

        像是我举得例子C企业的报价是低于预算的,那么招标人自然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是为了对其公平直接接受其报价好呢?还是经过一个这样的对报价的竞争性评价更好呢?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7-5-12 10:49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2 11:31 编辑
gzztitc 发表于 2017-4-27 08:45
我有点 不同意见 。

总的说,这个招标,不是国际招标,可能,采取的是 综合评标法。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高老师提出“而本案中,有5家被废标,数额较大,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可能性比较大。这样,无论剩下的是一家还是两家,都难保证竞争力。


      ”这句话值得商榷。这句话中有6家或7家投标。这么多的投标人投标怎么说没有竞争?开标后才知道其中5家围标,剩余有效标1家或2家。这1家或2家在开标前并不知道有5家围标。因此这1家或2家是在7家同时投标的情况下编制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怎么可以下结论“无论剩下的是一家还是两家,都难保证竞争力”呢?如果开标前提交投标文件只有2家或1家,可以说“难保证竞争力”,这也就是为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据本法重新招标”。这是开标前,而不是开标后。所以有6家或7家投标,经核查由5家围标,剩余1家或2家有效标,只要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价格招标人可以接受,应继续评标,就应从中选择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剩余1家或2家有效标,是不能被否决的。否决是不负责任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5.12.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7-5-12 11:08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2 14:30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7-5-12 10:41
像是您说的重新招标可能会延误工期或者增加招标成本等因素是必须要考虑的,但是要结合投标报价综 ...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既然C企业低于预算,招标人可以接受,这就意味着C企业的投标符合中标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C企业被否决,重新招标。结果D企业中标,其中标价格确比C企业底。这可继续想,再重新招标可能获得更经济标,再重新招标,何时休?对那些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的企业公平吗?


《招标投标法》第一条和第五条,要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企业被否决,是违背上述原则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5.12.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5-12 11:16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2 11:35 编辑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5-12 10:49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高老师提出“而本案中,有5家被废 ...

开标前不足三家与三家开标其中有两家串通有多大的区别呢?不根据评标的实际情况,断然的接受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招标人也是不公正、不负责任的啊。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7-5-12 11:19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2 11:34 编辑

这种情况,全部否决为妙,这也是对招标人负责。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5-12 11:30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2 11:34 编辑
唐广庆 发表于 2017-5-12 11:08
再谈投标人三家以上有效标只有一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既然C企业低于预算,招标人可以接受,这就意味着C企 ...

        如果投标人少于三家不得开标,这是基于竞争力的一个判断。那么同样的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同样要进行这样的竞争力判断。否则,对来投标却因为不足三家无法开标的投标人是否也是一种不公平呢?

        其次,公平是相对的,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明确了废标条款,投标人自然对投标失败风险有一定的预期。当出现了符合废标条款的情形时,废标又何谈不公平呢?

        最后,投标人的利益要维护,招标人的利益同样要维护。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7-5-12 14:13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12 14:16 编辑

楼主 没有对我的问题回答。(指本页第一个问题)

我觉得,似乎深入探讨此问题,不太适宜。


参考 :楼主的有关信息 :

在线时间51 小时注册时间2016-10-12 09:12最后访问2017-5-10 10:21

作者: c110123    时间: 2017-5-22 17:52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22 18:42 编辑
gzztitc 发表于 2017-4-22 14:31
原帖说的是

[工程招标] 评标时发现7家单位有5家围标,剩余两家能否继续竞标?

我follow的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两家单位围标,干了蠢事,当场被废标。


蠢事1:两家单位法人签字签串了

蠢事2:投标保证金账户都是从同一账户中汇出。。

围标蠢成这样。。我也是活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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