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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lkx8008    时间: 2017-5-2 11:17
标题: 请教!
很高兴发现了本社区,很喜欢这里。首次发帖向专家、达人们请教。
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
评标小组评标后,推荐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进行价格商议,希望将价格降至低于去年的水平。
中标候选人同意。
招标人发中标通知函。
双方签订合同。

请问这样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5-2 11:54
中标金额应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根据楼主案例所述,此时只是推荐候选人阶段,尚未确定中标人,且投标报价作为实质性内容是不能在签订合同时变更,应当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准。否则违反了标法实施条例的第57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作者: lkx8008    时间: 2017-5-2 14:32
非常感谢!分析得很好。
本案例中招标人的需求是希望价格能降至低于去年水平,比如去年中标价格为100元,今年评标后,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为105元,就在这个时候,上级政策要求——价格要低于去年!(此时,该要求是未能及时列入招标文件中的。)那么招标人希望价格降至99元,能否与中标人议价? 应具体在什么时候与中标人议价呢? 发出中标通知函后、签订合同前?
作者: lanlantian    时间: 2017-5-2 16:01
lkx8008 发表于 2017-5-2 14:32
非常感谢!分析得很好。
本案例中招标人的需求是希望价格能降至低于去年水平,比如去年中标价格为100元, ...

上级政策要求就能跟法律相抵触?
作者: lkx8008    时间: 2017-5-2 17:43
lanlantian 发表于 2017-5-2 16:01
上级政策要求就能跟法律相抵触?

这里我作了比喻处理,重点不在这。国有企业经常这样,公司领导参加上级的会议,回来就马上传达了这个要求,下面的只好照办。
难就难在刚好发生在评完标后,遇到这种情况是否还有两全其美解决问题的余地。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5-4 14:54
为什么不在招标文件中限定控制价,不超过去年。
除非流标,或者有造假的,或者有的资格不符合……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二版)
作者: lkx8008    时间: 2017-5-4 18:03
1200问 发表于 2017-5-4 14:54
为什么不在招标文件中限定控制价,不超过去年。
除非流标,或者有造假的,或者有的资格不符合……详见《政 ...

谢谢!吸取经验教训。
本案例巧就巧在“价格不超过去年”这个要求是在评标小组评完标后,由公司领导转达上级要求而产生的,评标小组已经推荐了一个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并非与所有投标人议价,而是单独与中标候选人议价,希望他能调整价格符合“价格不超过去年”这个要求。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5-5 13:16
lkx8008 发表于 2017-5-4 18:03
谢谢!吸取经验教训。
本案例巧就巧在“价格不超过去年”这个要求是在评标小组评完标后,由公司领导转达 ...

这肯定违法,他愿意了,万一他们的领导不同意,或以后后悔了,会产生纠纷,我的《1200问》有相关的案例。还有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减少采购数量,总价没有超过去年,这是应付领导的,招标文件也规定按实际采购核算
作者: lkx8008    时间: 2017-5-5 18:00
1200问 发表于 2017-5-5 13:16
这肯定违法,他愿意了,万一他们的领导不同意,或以后后悔了,会产生纠纷,我的《1200问》有相关的案例。 ...

非常感谢!
再次谢谢所有回复、提供建议的专家、达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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