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0号,《通知》提出,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法律顾问、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管理咨询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取消的职业资格继续有用并非上海开的先河,去年人社部下发《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政策出台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在招投标领域,唯一的职业资质是招标师,尽管该资格出现时间较晚,持续时间较短,但还是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取消了一系列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后又取消了人员的职业资格,如何规范行业发展、如何评价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成为行业管理新课题。小编认为证书和能力的确不能划上等号,但在没有更好的评价手段和方法出现之前,采用相对客观和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也未尝不可。文件的出台,让已经取得招标师的人员有了一丝安慰。当然,文件规定“可作为依据和证明”并非强制,决定权还是在聘用单位手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本市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制定以下办法并通知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0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共13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与职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共9项,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四、其他
(一)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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