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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直属机构向社会求租场地办公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需不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 [打印本页]

作者: duyueleo1982    时间: 2017-5-19 09:16
标题: 政府直属机构向社会求租场地办公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需不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
求问如题。。。。。。。。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5-19 09:39
1、深入学习一下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的定义
2、学习本单位或本系统相关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7-5-19 10:02
属于政府采购,要通过政府采购程序
作者: duyueleo1982    时间: 2017-5-19 10:08
jiayw 发表于 2017-5-19 09:39
1、深入学习一下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的定义
2、学习本单位或本系统相关采购管理办法

似乎你的口吻好像很懂的样子啊。那我就请教你服务的概念是否能包含场地租赁?你的政府采购法和你系统的管理办法说了吗?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5-19 10:40
本帖最后由 jiayw 于 2017-5-19 10:49 编辑

理解错题意了,好像是问内容是否纳入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军队就不是,国有企业就不是,看你的采购主体符合不符合。
资金来源: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不是财政来的钱,使用的捐助来的,收费来的,等等其他情况,就不是政府采购
内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出了这个范围就不是政府采购。

然后,结合自己系统的规定,这主要是指主体不容易界定的单位,这些单位肯定会有自己内部采购管理规定,可能要求哪些纳入政府采购,哪些参照政府采购等等。

如果只是讨论采购内容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财政部专门有政府采购品目,可以参考。

另外,租赁场地办公属于政府采购应该没有问题,你可以到中国政府采购网搜索一下,好多租赁场地办公的采购公告,应该属于分散采购



作者: duyueleo1982    时间: 2017-5-19 10:56
jiayw 发表于 2017-5-19 10:40
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你可能有所情绪或误解或是我没表达清楚。我的问题聚焦点不在于采购的主体和资金来源,在于采购的内容。关键点在于租赁办公场地属不属于购买“服务”的概念。你提供的这些个白纸黑字的东西大家都看得到,但不一定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具体的情况是有争议和需要探讨的,不是发一两个发条法规就能够包打一切的。否则这些个法律部门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作者: duyueleo1982    时间: 2017-5-19 11:22
jiayw 发表于 2017-5-19 10:40
理解错题意了,好像是问内容是否纳入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

还是谢谢。我也感觉属于分散采购,但还是值得探讨。因为数额大大超过了购买服务的杠杠.连物业服务都要求集中采购,而数额大大超过物业服务的场地又如何处理呢?这种场地可不是标准统一的,而是需要选择比较考量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5-19 11:43
duyueleo1982 发表于 2017-5-19 10:56
你可能有所情绪或误解或是我没表达清楚。我的问题聚焦点不在于采购的主体和资金来源,在于采购的内容。关 ...

如果其他要素都符合,比如采购人是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作,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纳入当地集中采购目录或未纳入目录但达到当地采购限额标准的情况下,就需要看最后一个要素。
租赁场地个人认为属于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法对于服务项目的定义很广泛,除了工程、货物之外的即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实质上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将一些政府向社会大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也纳入进来。综上个人认为租赁场地用于工作属于服务类项目(政府本身需要的服务)。何况租赁也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形式之一(购买、委托、雇佣、租赁)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5-19 14:55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5-19 11:43
如果其他要素都符合,比如采购人是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作,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纳入 ...

可以算作货物吗?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5-19 15:20
bob1511 发表于 2017-5-19 14:55
可以算作货物吗?

个人认为是场地租赁服务,而非货物。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5-19 15:49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5-19 15:20
个人认为是场地租赁服务,而非货物。

我觉得标的物主要是场地,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物品,买或者租是采购的一种形式。即采购的是物品,所以应该算作货物。
作者: geime    时间: 2017-5-19 16:52
租赁就是租赁,你非要搞成服务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5-19 20:50
租场地是可以量化的,所以算货物。
服务的内容很难量化。这是区分是否服务的最好办法。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5-22 09:24
only1u 发表于 2017-5-19 20:50
租场地是可以量化的,所以算货物。
服务的内容很难量化。这是区分是否服务的最好办法。

或者可以参考下财政部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可能更为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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