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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v.t    时间: 2007-10-31 09:43
标题: 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问题?
我承揽的一个项目业主必须要求 公开招标 发售招标文件后  只有一家报名。

业主要求不要流标,变更招标程序为“单一来源采购”


请问 应该如何操作?(项目无须备案)
作者: hgw211    时间: 2007-10-31 10:39
延长报名时间,延长之后如果依然只有一家报名的话,那么就请示上级主管部分,要求将公开招标转为谈判,单一来源应属于谈判的一种特殊形式
这其实是采购人给自己摆了个乌龙,我做过的项目曾遇到过这情况
作者: 月儿    时间: 2007-10-31 12:17
如果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达不到法定家数,是应该先宣布废标,再改为其他方式(一般是竞争性谈判)楼上说得对,只有一家是谈判的一种特例,不过各地要求不同,比如山东如果只有一家就要签定单一来源合同,不过我个人认为应该签竞争性谈判合同。
作者: 超级新新手    时间: 2007-10-31 14:22
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和竞争性谈判的谈判文件是不一样的,采购方式改变后,文件怎么办? [s:3]
作者: v.t    时间: 2007-10-31 16:02
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  具体怎么操作呢?

业主关键不想再拖延时间,要在12月前完成所有手续。。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7-11-1 14:06
引用第4楼v.t2007-10-31 16:02发表的:
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  具体怎么操作呢?

业主关键不想再拖延时间,要在12月前完成所有手续。。

《政府采购法》第38条明确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所以本项目如果重新招标仍不满足三家后仍不适合竞争性谈判采购。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1 14:12
不知道你这是在什么地方,北京目前是不允许开标后直接改变采购方式了。公开招标失败后如需要改变采购方式需先申请,批准后按照新项目和新的采购方式重新进行程序。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7-11-5 09:23
山东这边也不允许了,以前如果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够三家,那么如果这一家或者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及报价比较合理,则可以直接改成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投标人继续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无比较合理投标方案则宣布废标,重新确定采购方式采购,这是在合理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的比较有效率的一种处理方式.
作者: v.t    时间: 2007-11-5 11:44
我也想采用“以前如果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够三家,那么如果这一家或者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及报价比较合理,则可以直接改成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投标人继续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这种方式。

我的标不用备案 不走市场。可以这么走吗?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7-11-7 11:24
你的项目不是政府采购项目吗?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并且有书面的批示,且经过投标人同意继续谈判后,现场拆启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请示现场改变采购方式的请示.如果不是政府采购项目,而是社会项目委托,评委会成员在征的委托方的同意后完全可以和供应商继续进行谈判.不过这是政府采购以前的做法,现在已经不这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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