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李克强再谈清理职业资格:政府 要管住那只“闲不住的手” [打印本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5-25 14:57
标题: 李克强再谈清理职业资格:政府 要管住那只“闲不住的手”
李克强再谈清理职业资格:


政府要管住那只“闲不住的手”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清单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李克强总理在5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
当天会议决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通过取消、合并等再减少一批职业资格,将剩余职业资格列入目录。
“尤其要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李克强强调,“对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政府必须管住那只‘闲不住的手’!”
归根到底是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
“现在新职业、新业态这么多,政府一定不能上来就管死,更不能再延用老办法,一个一个发资格证。”李克强会上说,“该监管的必须监管到位,但该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一定要坚决取消。在这方面,政府必须管住那只‘闲不住的手’!”
总理警示道,有些计划经济观念还残留在一些部门和干部的头脑里。“动不动就要给个批件、发个资格证,好像发下去就安稳了,再发生什么也就与己无关了。”
他强调,要更多运用法律的办法和市场的办法对职业资格加以规范,而不能一味采用行政认定办法束缚了新事物的发展。“如果不符合职业标准,消费者自然会做出自己的选择;如果违背了法律,那就依法惩处。”李克强说,“归根到底是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
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从质疑“美甲师还需要政府发资格证书”,到明确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公开职业资格目录”,清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一直是李克强总理持续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他在24日的会议上明确指出,清理职业许可和认定,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
“我们最大的资源就是人力和人才资源。要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企业解开‘枷锁’,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总理说。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针对原有职业资格设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过多过滥等问题,国务院先后分7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总数的70%以上。
“这几年,我们通过‘七连清’,让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显著‘瘦身’。”李克强说,“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化这项改革,用公开透明的清单目录,挤压‘黑箱操作’和寻租空间!”
当天会议确定,依法设置的职业资格必须纳入国家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经评估论证,特别是新设职业资格要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李克强强调,要防止一些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在某些地方又“改头换面”、“变着花样”出现。
“今天我们制定了清单目录,就一定要落到实处。今后未经批准不得在清单之外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认定。”总理说。
只有权责一致,有权才不敢任性
对于这张已经压缩了70%的职业资格目录,李克强总理寄望有关部门继续“加码”放权。
“现在仍然保留的一些资格证,确实就有必要吗?”李克强翻着手中的“清单目录”,就一些具体职业资格许可事项询问相关部门。
总理说,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现在仍有不少反映:一方面,名目繁多的收费,让大大小小的企业都“招架不住”。另一方面,各类证书取得之难,制度性成本之高,严重束缚了干事创业的热情。
李克强说,在清理职业资格方面,相当一些部门仍有“放”的空间,同时对保留纳入清单目录的职业资格许可,也不能一发了之。
总理明确指出,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相应担责。
李克强强调:“只有权责一致,有权才不敢任性!”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7-5-25 23:33
今天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3件大事


2017-05-24 21:22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决定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升职业水平;部署深入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打造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环境;听取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确定后三年棚改目标任务。5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3件大事,会上,李克强总理对这些工作作出了哪些部署?中国政府网(微信号:zhengfu)为你梳理───



决定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14年以来,针对原有职业资格设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过多过滥等问题,国务院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总数的70%以上,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为推动职业资格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会议确定:



1.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通过取消、合并等再减少一批职业资格,将剩余职业资格列入目录。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今后未经批准不得在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认定,对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2.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且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应是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建设确需的职业或工种。



3.依法设置的职业资格必须纳入国家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经评估论证,特别是新设职业资格要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相应担责。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