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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安项目中标人投报的税费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鱼钰    时间: 2017-5-31 12:23
标题: 保安项目中标人投报的税费问题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31 14:18 编辑

保安项目中标人投报的税费问题

一个保安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后,有人检举说中标人投报的税的费用有问题,说投报的税费应该是抵扣或退税之后的费用,不应该是总的税费,申请废标,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在检举之前已经有供应商对中标人投报的税率提出了质疑及投诉,根据中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税率符合规定,财政部门驳回了投诉,然后又接到检举说税费投报有问题,应该投保的税费是抵扣或退税的费用。

中标人方面已作出承诺,保证项目实施中会按照税务方面的规定执行,不会出现偷税漏说的情形,并且说此次报价是预计报价,实际还未发生,具体退税政策的执行还未确定,税费无法确定(查询了所有人的文件及相关服务类的项目。发现所有人的税费都是按照总税费投报的,没出现过抵扣或退税之后投报税费的情形)。

想请各位老师看看,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还需要说明的是这个项目是自筹资金,但是政府采购项目。现在处于检举阶段,需要作出检举回复,出具检举结果····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5-31 13:17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5-31 14:18 编辑

财政部门处理的正确。
作者: 鱼钰    时间: 2017-5-31 14:11
本帖最后由 鱼钰 于 2017-5-31 14:59 编辑
bidboy 发表于 2017-5-31 13:17
财政部门处理的正确。

对,驳回投诉处理的决定是正确的,关于投诉已经尘埃落定。


关键是现在检举的情况如何处理?检举人申请废标,这个请求怎么处理?检举人是向财政部门检举的,检举信我们也没有看到,财政部门只是让我们跟采购人处理,出具处理结果,结果就两个,要么废标,要么不废,我们哪有权利出具这个结果呀,废标情况里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啊,我的问题就是,废?根据什么废?不废?根据什么不废?头疼啊

我再延伸一下问题,政府采购法中“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税费报价错误属于违法行为吗?如果有违法行为那么废标说说得过去了,如果本身这件事情就不是违法行为呢?
作者: 鱼钰    时间: 2017-5-31 15:15
在招标文件中,有对费用测算给了10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成本构成进行综合评估,满分10分。
分为三个评价等级:
a. 管理成本构成合理清晰、费用测算明细考虑全面,测算依据科学测算明确符合实际7-10分;
b.管理成本构成合理、费用测算明细考虑基本全面、测算依据较科学4 -6分;
c.其它1-3分。”
税费报价错误可不可以重新评审,因为所有人的税费都是没有抵扣或退税的报价。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5-31 18:29
税费的退返,是合同实施阶段的操作,和招标采购阶段没有关系。在投标阶段,如果税率高估的话,执行阶段能退税的话,差价由中标供应商享受;反之,税率在投标阶段就考虑了退税的话,如果执行阶段不能发生退税,那差额部分由中标供应商承受。风险和责任相当,无不妥,本身就是暂估的。
作者: 鱼钰    时间: 2017-6-1 10:46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5-31 18:29
税费的退返,是合同实施阶段的操作,和招标采购阶段没有关系。在投标阶段,如果税率高估的话,执行阶段能退 ...

曹老师,其实项目在招标时投标人都是报的税率,然后根据税率报的税费价,之前从来没有出现过退返税费的报价,检举这家明显就是想废掉这个标才提出这样刁钻的问题,他的检举核心就是中标人多报了税费,说中标人报价不合理,有骗取国家资金嫌疑······我们是认为这不属于废标情形,可是财政部门给出的结论是,所有人税费报的有问题那就必须要废标····我们现在该怎么处理呢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6-1 12:47
看来你重新招标时,需要把税金的费率要定死了才行啊?报价不合理就骗取国家资金,这还是文革的余毒未清啊,扣帽子太卑劣了。财政部门是决策部门,看来也要被误导了。爱莫能助了呀……看来水很深
作者: 鱼钰    时间: 2017-6-1 15:41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6-1 12:47
看来你重新招标时,需要把税金的费率要定死了才行啊?报价不合理就骗取国家资金,这还是文革的余毒未清啊, ...

谁说不是呢,里面的猫腻我们也能看出,可是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我们现在也很被动啊
再说我们哪里来的权利判定人家废不废标啊,税务局也咨询了,律师也咨询了,没人给一个明确的答案,退一万步讲如果真的废标的话,那之前中标的那一家也会去检举的,此次废标不符合规定,没有相应废标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到时候又是一团乱。
还有就是难道以后所有的项目只要跟税费相关都要求投报退返之后的税费吗?没有实际发生让供应商们怎么计算?提疑问的时候我们该怎么解答?想想都头疼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6-1 18:41
鱼钰 发表于 2017-6-1 15:41
谁说不是呢,里面的猫腻我们也能看出,可是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我们现在也很被动啊
再说我们哪里来的权利 ...

问题就是评标的细节被透露,你就是夹芯板,双方的角力都吃在你的身上,代理不好做啊,重新招标也是荆棘满路
作者: 尽善尽美    时间: 2017-6-5 17:57
1、申请废标的说法不对,举报只能说明违规的内容,是否废标不是举报者说了算。2、税费的测算准确与否,不能成为废标的理由。即使不体现也无所谓,交不交税是税务局管的事。
作者: 尽善尽美    时间: 2017-6-5 18:05
在招标文件中,有对费用测算给了10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成本构成进行综合评估,满分10分。
“分为三个评价等级:
a. 管理成本构成合理清晰、费用测算明细考虑全面,测算依据科学测算明确符合实际7-10分;
b.管理成本构成合理、费用测算明细考虑基本全面、测算依据较科学4 -6分;
c.其它1-3分。”
税费报价错误可不可以重新评审,因为所有人的税费都是没有抵扣或退税的报价。”
并且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成本测算打分项,我认为只要此项不是满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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