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我只是就事论事,对于合情合理的事儿,支持站在法律灵活的层面,反之,我支持法律执行应从严。比如本贴,如果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虽然不够依法必须招标的数额标准,但实施起来也应该依从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毕竟采购法实施条例也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的也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虽然什么是政府采购政策条例解释的有些笼统,但含义应该很广泛,反过来想,如果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怎么着也不能说是支持政府采购政策吧??呵|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