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
这次落网的供应商一共有132家,其中108家供应商在中标后出现弃标、无法供货、串通投标、财务报表业绩等招标文件中作假,还有产品质量等资质材料中作假或不具备履约能力,所有物资品类被取消中标资格一年以上,这108家中有7家所有物资品类中标资格被永久取消中标资格(表格中字体已标红加粗)。
注:新修订的《细则》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5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说明:上述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