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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统一 代理公司该不该受罚【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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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11-2 11:26
标题: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统一 代理公司该不该受罚【转贴】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统一 代理公司该不该受罚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7-10-31 万玉涛
“你说供应商投诉的事项被处罚,我没啥想法,但供应商都没提啥问题,他们也抓住不放,这算咋回事儿?政府采购代理真不好做。”日前,某招标有限公司老总在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罚后,忍不住到处诉苦。
据了解,受采购人委托,某招标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环卫设备进行公开招标。9月4日,招标公司在有关媒体发布了招标公告。据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9时,开标时间为当日9时30分。10月10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次日,招标公司在有关媒体发布了预中标公告。
很快,招标公司便收到了投标供应商C公司的质疑,称预中标人A公司和未中标供应商B公司投的是同一品牌产品,因此只能算一个投标人。在这样的前提下,此次公开招标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应做废标处理。
招标公司受理质疑时认为,虽然A、B两家公司投的产品是一个品牌,但报价、售后服务不一样,因此,可以算两个投标人。
C公司不满招标公司对质疑的答复,遂又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接到投诉后,监管部门对整个项目的采购过程进行了深入调查,认可了C公司的投诉事由,在对该项目做废标处理的同时,还追究了招标公司的另一个问题——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同时。
同一品牌只能算一个投标人
针对C公司提出的上述问题,业界专家指出,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并不鲜见。《政府采购法》实施不久,财政部就接到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请示》,财政府在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03]38号)中明确,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这虽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但如果遇到供应商投诉时,各级财政部门在找不到法律依据时,往往会参照这个文件进行处理。因此,专家建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活动时最好还是遵循该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
开标与截止投标时间应统一
虽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已经明确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但在具体采购实践中,不少代理机构的开标时间与投标时间并不一致。针对这个问题,代理机构的解释是,组织投标工作烦琐,在投标完成后,代理机构需要整理投标文件、准备开标,所以开标时间会推迟。“同一时间怎么可能?至少也会差上一秒半秒的……”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说。
法律专家指出,既然法律规定了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那政府采购活动就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如果确实遇到了困难,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有关部门也会根据实际不断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是绝对完善的,如果觉得有脱离实际的就随意违背,那人们的行为就可能乱套。因此,有了法律就应该依法行事。”云南省某律师事务所g一姜姓律师如是说。
蒋莉蓉
保存时间:2007-11-1 11:11:35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Ce ... 0071031102517.html.
作者:
缕缕茶韵
时间:
2007-11-2 14:21
总的来说,目前在招标活动中,有很多漏洞,以及不完善的地方,还是希望能够及时改正,规范招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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