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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在京召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转】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11-2 16:01
标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在京召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转】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在京召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2007-11-02
   

   
    为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于10月26日在京召开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来自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单位、评标专家、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协会及政府部门等四十余家单位共五十多位代表参加座谈。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张治峰处长、孟玮处长主持会议,介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基本思路,通报了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此次调研座谈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位代表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七年来的成绩、经验、问题和不足,充分讨论,畅所欲言。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法》语义内涵,如何理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国务院部门文件的关系,如何解决“多头管理”、“同体监督”问题,如何进一步规范邀请招标,如何调整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何加强从业人员及评标专家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务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协会将继续紧密配合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11-2 17:24
难产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作者: 山东国际招标    时间: 2007-11-2 20:35
就是,现在各地都有自己的土规定,到底听谁的,迷茫!!!
作者: rona    时间: 2007-11-3 08:34
引用第2楼山东国际招标2007-11-02 20:35发表的:
就是,现在各地都有自己的土规定,到底听谁的,迷茫!!!

我觉得钱老的意思不是说中央规定和地方规定的冲突,这个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存在,
地方肯定就地方的情况,有具体的操作细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协调各方利益,特别是中央部门利益冲突
最主要还是和政府采购法的协调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11-3 18:09
2006年3月9日,开了第一次立法调研座谈会,至今已有20个月了。招投标当事人早已望眼欲穿!能不能提高点效率?
作者: 陈盼盼    时间: 2007-11-3 23:27
期待中。。。。。。。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4 15:38
看看参加的各方就知道了,利益都不一样当然难产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11-5 11:11
2006年3月,我写过一篇《思考与困惑 百姓话语谈招标 14  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为何迟迟不能出台?  》,又是年过去了,难道还得再问一遍吗?

【过去常听老人们说:“八年抗战,打败了小日本”、“三年解放战争,打败了蒋介石,建立了新中国”。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开始执行,现在过去6年了,为什么出台实施细则还很难呢?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开始执行,现在也有3年了,为什么制定实施细则也不容易呢?

我思考,我困惑,对此问题真的找不到一点头绪。】
作者: 线虫    时间: 2007-11-5 14:54
应该快了吧 不是初稿都出来了吗?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11-5 15:31
<p>
引用第7楼gzztitc2007-11-05 11:11发表的: 2006年3月,我写过一篇《思考与困惑 百姓话语谈招标 14 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为何迟迟不能出台? 》,又是年过去了,难道还得再问一遍吗? 【过去常听老人们说:“八年抗战,打败了小日本”、“三年解放战争,打败了蒋介石,建立了新中国”。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开始执行,现在过去6年了,为什么出台实施细则还很难呢? &#46;&#46;&#46;&#46;&#46;&#46;&#46;
</p><p><font size=\"3\">“八年抗战,打败了小日本”是因为有一个共同的对手,;同样“三年解放战争,打败了蒋介石,建立了新中国”也是有一个共同的对手。即组织抗战者明确,敌人也明确,这样才有胜利。理解上述,也就好理解“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开始执行,现在过去6年了,为什么出台实施细则还很难呢?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开始执行,现在也有3年了,为什么制定实施细则也不容易呢?”是因为谁是具体的组织者不明确,或者讲具体的组织者没有能力或根本不想去组织,因这不是当年危机的年代,讲到底招标不招标危害不大,或者讲部门利益的问题。如果这问题放在“八年抗战”“三年解放战争”看谁敢。现在吗就无所谓,晚几年又没有危害,你说呢?</font></p><p><font size=\"2\"><br /></font></p>
作者: 山东国际招标    时间: 2007-11-7 20:01
引用第3楼rona2007-11-03 08:34发表的:


我觉得钱老的意思不是说中央规定和地方规定的冲突,这个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存在,
地方肯定就地方的情况,有具体的操作细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协调各方利益,特别是中央部门利益冲突
.......

兄弟是不知道我们本地的情况,本地区地市和个县区都各行其是,其中有以采购中心为监管的,也有纪委牵头的,也有专门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也有财政局管的,而且各部门都对自己的监管都有自己的“法律依据”,而各说的各的理,我们代理公司哪个都不敢得罪,你说怎么办呢???请说说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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