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6楼hbzyljing于2008-01-04 17:37发表的:
我省发改委和建设厅均出台了相关的办法,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从法律角度说是违背招标投标法的。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很明显违法。其实没有关系承接项目太难了,瞎猫碰上死耗子的机会并不多。只是为领导们找出公平的口试,多一道坎多费一些力,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引用第26楼沈劲桦于2008-04-23 16:32发表的:
这就是未来招标的一个发展趋势吧。按照目前阶段来讲好像还处于探索阶段,对此好像还没有硬性规定。这只是一个趋势而已。因此招标人可以通过招标来选代理机构,或直接委托。但有一个原则要注意:那就是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来的。所以招标人不应该把代理费作为一个主要竞争因素。要是代理费低于政府指导价的话,那是要废标的啊。
引用第26楼沈劲桦于2008-04-23 16:32发表的: 这就是未来招标的一个发展趋势吧。按照目前阶段来讲好像还处于探索阶段,对此好像还没有硬性规定。这只是一个趋势而已。因此招标人可以通过招标来选代理机构,或直接委托。但有一个原则要注意:那就是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来的。所以招标人不应该把代理费作为一个主要竞争因素。要是代理费低于政府指导价的话,那是要废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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