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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个投诉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wangyt1977    时间: 2017-7-4 21:06
标题: 这个投诉如何处理
一个采购招标项目,已发中标公告,有投标人投诉参与投标的两家公司互有管理关系,属于围标,要求否决招标结果。两个公司一个法人代表是a,另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b,ab是夫妻关系,a持有b公司5%股权,b持有a公司5%股权。投诉成立吗?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7-4 21:29
法无禁止皆可为,我能力有限,找不到禁止夫妻所在企业同时投标的条文,且不是控股,只有5%。
作者: wangyt1977    时间: 2017-7-4 22:46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7-4 21:29
法无禁止皆可为,我能力有限,找不到禁止夫妻所在企业同时投标的条文,且不是控股,只有5%。

如果从串标的条件去查呢?会不会有问题?夫妻双方相互持股,有没有厉害关系?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7-5 06:58
wangyt1977 发表于 2017-7-4 22:46
如果从串标的条件去查呢?会不会有问题?夫妻双方相互持股,有没有厉害关系?

利害关系的定义是什么呢,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情况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7-5 07:01
如果有类似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投标的界定,那就很有操作性了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7-7-5 10:29
能不能从夫妻婚内共有财产角度出发,考虑此问题
作者: pinyinkeji    时间: 2017-7-5 12:30
现在的投标套路真的是多,越来越复杂了。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7-6 00:32
若5%是最大股东,就构成相对控股,则有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若是评标,能否参加评标则界定清晰、要求严格,投标则不同。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二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7-6 07:22
1200问 发表于 2017-7-6 00:32
若5%是最大股东,就构成相对控股,则有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若是评标,能否参加评标则界定清 ...

请教阁下,是否曾经见过5%就是最大股东的实际案例啊?我是没见到过,有点孤陋寡闻了
作者: mrqbb    时间: 2017-7-6 09:53
如果是正常的、和睦夫妻家庭关系的话。围不围,不敢下定论,有一点,夫妻同时投一个项目的标,肯定有沟通,有商量。你认为这属于串标、围标吗?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7-7-6 11:19
目前还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个有限制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7-6 13:13
我觉得这种情况也只能是嫌疑,还需要其他证据。这就和“父亲”招标“儿子”投标类似。
作者: qq245867721    时间: 2017-7-6 14:19
我们这里的招标文件固定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 (标段)中同时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7-7 17:16
bidboy 发表于 2017-7-6 13:13
我觉得这种情况也只能是嫌疑,还需要其他证据。这就和“父亲”招标“儿子”投标类似。

总公司招标,子公司可以投标
作者: wangyt1977    时间: 2017-7-8 19:43
补充一下,两个人在对方的公司都有交叉任职,互为对方公司的监事,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存在管理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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