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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小组评完标后不出具评标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lkx8008    时间: 2017-7-19 15:24
标题: 评标小组评完标后不出具评标报告
该项目性质为:非依法必须招标,企业自行组织办理,邀请招标。
产生问题的环节:评标小组共7人,由招标人派出5人和招标人控股股东单位派出2人共同组成。评完标后评标小组一直未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认为,由于公司发展规划,项目暂时搁置。(真正的原因不方便透露,其实大家应该都懂。)
请专家达人们分析分析,这种现象该怎么整啊,十分感谢!

作者: geime    时间: 2017-7-19 16:17
招标人认为,由于公司发展规划,项目暂时搁置。===意思是评标完成了了,项目取消了了?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19 22:15
评标未完成了,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二)擅离职守(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从评标专家入手,抽丝剥茧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19 22:17
未出评标报告,就是未完成评标
作者: tnt770404    时间: 2017-7-19 22:47
这是招标的评委吗?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7-20 06:47
追究评标委员会的责任,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总有办法解决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7-20 06:48
或是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要向投标人给个说法,给予一定的补偿
作者: geime    时间: 2017-7-20 09:17
楼主,你的问题没看明白,是因为“你懂得”的原因,内定的中标人没有中标,评标委员会不出具评标报告?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7-20 13:36
只有弄清招标人到底想干什么,才能确定怎么办。如果什么都不做,就是拖的话,那么最长就是到投标有效期。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7-20 14:38
是国企还是非国企?
作者: lkx8008    时间: 2017-7-21 10:08
一并回复有关疑问,我尽量说明白。
1.项目没有取消。招标人认为本项目需要对建设单位进一步研究、考察。
2.是国企。
3.可以理解为由于公司某领导心中意向的投标单位没有中标。注意这个信息,评标小组成员7人,其中5人是招标单位的,2人是招标单位股东的,没有社会专家。


作者: geime    时间: 2017-7-21 10:36
评委没有完成法定职责,要承担责任的
作者: lkx8008    时间: 2017-7-21 17:21
据我查阅有关规定,《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但是,并未对“应在什么期限内出具评标报告”作明确规定。在评标会议结束后一段时期内,没有出具评标报告似乎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是一个漏洞吗?

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仍没有出具评标报告,那会怎么样?

投标人可以以项目取消或者终止为理由,中止本次招标活动吗?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21 21:55
lkx8008 发表于 2017-7-21 17:21
据我查阅有关规定,《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

评标未完成,评标委员会难道还能离开评标区,各自回去各干个的,那评标如何保密,专家进入评标区还有上交手机干什么,这是基本常识问题吗。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都要保密。
《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21 21:59
《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7-21 22:11
这种情形本身就是多此一举,领导既想定队伍,又不想担责任,搞了一个招标工程,但招标人内部又心不齐,难收场了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22 11:07
说明组建的该批评审委员会成员,还是懂的评审委员会是干什么的,职责是什么,不能做的就不做,是被迫违法,有时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作者: geime    时间: 2017-7-22 14:56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7-21 22:11
这种情形本身就是多此一举,领导既想定队伍,又不想担责任,搞了一个招标工程,但招标人内部又心不齐,难收 ...

这个说到问题的实质了
作者: geime    时间: 2017-7-22 14:56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7-21 22:11
这种情形本身就是多此一举,领导既想定队伍,又不想担责任,搞了一个招标工程,但招标人内部又心不齐,难收 ...

这个说到问题的实质了.
作者: geime    时间: 2017-7-22 14:57
给投标人适当的补偿,让别闹了,只要没人闹,就没事了
作者: live    时间: 2017-7-24 16:11
不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参照 招投标法和其实施条例 有用吗?
作者: lkx8008    时间: 2017-7-27 11:15
本帖最后由 lkx8008 于 2017-7-28 15:42 编辑

企业自行办理的招标活动跟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招标活动,差别很大的,企业什么乱七八糟的的事情都会发生,招标代理机构则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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