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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赵勇:重器轻人的采购观亟需转变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7-7-31 19:30
标题: 赵勇:重器轻人的采购观亟需转变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转】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8-1 15:16 编辑

重器轻人的采购观亟需转变


原创 2017-07-31 赵勇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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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几何时,政府采购中的“天价”现象是媒体和公众诟病的对象。“三年河东、三年河西”。近几个月来,政府采购中的“低价”,乃至国际通行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又成了主流媒体口诛笔伐的靶子。

    看到这些将矛头对准采购工具的报道,笔者不由得想起了30-40年前美国曾经发生过的天价采购丑闻。

    从1970年开始,美国联邦采购中出现了大量超预算现象,有约一半项目超过预算25%以上。到1980年以后,“天价采购”愈演愈烈,相关报道经常成为报刊杂志的头条内容。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心严重下降。为此,时任美国总统的里根下令组建了特别工作委员会,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审核。

    委员会调查的结论是:当时的政府采购没有广泛实现“基于知识的采购”,采购人员缺乏培训以及能力不足。作为整改措施,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增强国防采购人员能力法》,要求国防部为采购人员建立教育和培训标准、确立教育与培训需求以及相关课程。该法开创了联邦采购人员能力建设的先河,为后来的民用采购人员能力建设提供了摸板,为打造整个联邦采购系统的采购人员能力建设体系奠定了基础。

    反观我国,在政府采购中先后出现了天价与低价现象之后,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专业的调查,就匆匆忙忙地将罪魁祸首指向了采购工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就好像一名厨师,先是把菜炒焦了,后来又把菜炒生了。我们不去质疑他的厨艺,却埋怨炒菜锅有问题。这不是十分荒唐吗?

    政府采购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采购工具,包括采购方式(从公开招标、询价到单一来源采购等)、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分法)、资格要素、评分要素、合同条款等。只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熟练掌握采购工具,把握适当的竞争程度,达到最优的采购效果。

    而在一些人看来,政府采购无非是“套范本、抽专家走流程”,不需要专业化的培养,也不需要花时间精力去研究如何用好这些采购工具。正是这种“重器轻人”的采购观,在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之初,赋予了采购工具不能承受之重大期许;而在今天,又欲加之于重罪,更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在这种背景之下,《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举办的培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风向标的作用。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是任何一个领域成熟有序发展的重要的保障和标志。笔者期待,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能够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更熟练地使用采购工具,实现政府采购的物有所值目标,同时体现自身的职业价值。

(本文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所长赵勇教授,文章发表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第7期)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7-8-1 10:19
赞同,评审方法本身不是错误,错误在于的使用和适用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8-1 12:01
对于采购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很难用一套理论普遍适用。因此往往依赖于实际操作者在长期工作中的体会和总结。
这就好比法官判案,如果死套法条,那不如用计算机判案,全国用一台阿法狗就够了。
所以我觉得无论是采购人,代理机构还是监管部门都应该让一线的人员能够有一定比例的从事采购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这样物有所值采购采有基础。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8-2 10:56
在我看来无论是采购方式还是评审方法,这些都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采购制度弱化为工具?那么我只能建议作者在重温一下政府采购法的第一条。如果政府采购制度是器的话,那么应该既重器又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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