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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人质疑评标委员会 [打印本页]

作者: 荧惑    时间: 2017-8-4 10:02
标题: 招标人质疑评标委员会
公开招标项目发布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的暂列金额未合计到总报价中,应该如何处理?
招标人能否以此为理由质疑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重新评审。
如果招标人想复审如何启动程序?
如果招标人对专家的评审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请大家不吝指教,谢谢。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7-8-4 10:15
直接通知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同时报请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并进行公示告知投标人。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8-5 09:16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规定,按照 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规定,报监督部门后,发公告重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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