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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实务|87号令中投标无效条款汇总 丁丁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打印本页]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7-8-18 08:52
标题: 【转】实务|87号令中投标无效条款汇总 丁丁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8-18 09:18 编辑

实务|87号令中投标无效条款汇总


2017-08-17   丁丁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无效标是指某一投标供应商因投标文件某一方面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重大失误,招标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交应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包括:
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
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多个报价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
4、只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无单位盖章的投标文件。

87号令中投标无效条款汇总
一、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效力认定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二、串通投标无效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集中的投标无效条款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种情形易导致投标无效
保证金交纳出错。
部分投标供应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前一小时或两小时内才交纳保证金,而集采机构多以供应商保证金到账的时间判断其是否为有效投标供应商。由于网上跨行转账交易存在时间差,易出现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但保证金还未到账的现象。另外,银行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账号输入出错、账户名称输入多字或少字、附言填写不规范等“乌龙”原因,也可能导致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最终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
超经营范围投标。
部分投标供应商超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参与投标,自认为条件“沾边”就可以参与投标,比如,原本的经营范围是办公家电,硬要去投办公家具的标,明知资格审查难以通过,却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
技术参数不达标。
招标文件中用“*”标示的为实质性要求,其内容大多为关键的技术参数、性能等。有的供应商不满足这些实质性要求,仍虚假应标,难免被认定为无效标。部分供应商还可能因投标文件的售后时间、供货时间、技术培训等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货物的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样品与投标文件不符等导致投标无效。
证明材料有出入。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供财务报告证明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部分供应商仍不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年限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歧义,导致评标专家在确认时引发争议,最终判定为无效投标。此外,有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投标供应商却忘记带到开评标现场,导致投标无效。
标书制作不规范。
部分供应商无专业人员制作标书,便委托其他公司或打印店制作标书,难免出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章的地方用复印件代替、要求签章却以手工签字、要求盖公司的公章却以投标专用章或财务章代替、标书密封不严等低级错误,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报价不合规。
具体包括:部分投标供应商超预算报价;多家形成联合体,其报价中总报价不超标,个别供应商报价超预算;低于市场价格报价、恶意竞争,成交后不签订采购合同;分项报价明细与总价不一致,造成专家无法评判;投标报价书写不规范等,从而导致投标无效。
提供虚假证明件。
部分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为投标产品提供防雷认证、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近期环保产品清单证书、授权书、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投标文件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无从考证或超出了有效期;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产品不对应;或借用其他产品的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无效。
开标之时不到场。
部分投标供应商提前预测从本公司到开标现场的时间,而未考虑路途突发情况,常遇堵车、记错开标地点、人在开标现场标书落在公司等情况,导致投标无效。
小结
综上可知,以上梳理的无效投标情形,很多都是由于投标供应商疏忽大意所致,令人惋惜,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此外,招标文件制作出现瑕疵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也是造成无效投标的主要原因。笔者呼吁供应商以严肃、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待参与投标的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诚信投标,理性报价,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流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用实力证明自身。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8-19 11:28
请问楼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包括: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多个报价的投标文件。3、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4、只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无单位盖章的投标文件。”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没有该条款,如果这些文字是你自己组织的,请不要挂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这样容易误导人。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8-19 11:40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直接就拒收了,不存在无效标的情况。
还有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列的4点无效标,有几点是值得商榷的,特别是第1点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如果规定的格式不是实质性条款,就不能认定为无效标。
本文开头的部分严重的不严谨,容易误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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