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Laochan于2007-11-07 09:12发表的:
1.投标时,该产品已合法进口到境内(或投标人有能力自行进口),可用人民币报价,该报价中一般已含进口环节税。
2.一般按合同总价计算进口环节税。
3.去问一下收税部门。我想,应该可以用人民币缴纳。
引用第3楼Laochan于2007-11-07 10:57发表的:
在境外产品和在境内产品的合同要分开来签。 境外产品的合同中应该含技术服务费。如果允许分开的话,人们就可能加大技术服务费以减少进口环节税。
引用第5楼flygreed于2007-11-07 14:30发表的:
一般设备价含技术服务费等伴随服务的费用,报关时报总价,按设备归档税率,统一征收。
如果是分开签的话,一般是设备合同+服务合同(两个合同,不是一个合同两个包),这样的话,服务的税率由属地国税主管部门审批,交与其国税帐户即可完成进口(因为没有实物,交税完成就行了,这样的好处是可能是税率低一点,可能地而已...)。
引用第6楼goldseason于2007-11-07 15:03发表的:
你对此问题研究的很透,谢谢!
看来如果签一个合同,就要缴纳进口环节税。但是进口设备技术服务费,如果报的是人民币,也需缴纳进口环节税吗?
引用第9楼Laochan于2007-11-08 08:56发表的:
同意8楼的意见。
现在的情况比较复杂。的确有这样的情况:境外提供硬件,境内提高软件。但有一条是肯定的:想少缴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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