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该案例充分表明,项目实施采购活动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流程等要求进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四百七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沙河新馆钢制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EIECZB01-17XJ087)举报案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北京邮电大学(以下简称邮电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当事人2: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招标)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北一巷一号304室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认为,招标公告将“投标人须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7-2018年底家具定点采购目录中钢质企业”设置为资格条件,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三、处理结果
经查,本项目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内,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本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十八条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针对本项目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邮电大学和中教仪招标限期改正。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