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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算数平均值评标法的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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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xzwxzwxz_81
时间:
2017-8-25 12:24
标题:
关于算数平均值评标法的一些疑问
大家好,前短时间在论坛上发帖,得到很多热心的高手的答疑解惑,收获匪浅,在此感谢。
最近又有新的疑问,是关于算数平均值评标法的,再次请教论坛里的高手:
在一些工程的招标文件中,评标法常常设置为评标价算数平均值评标法,在此有些疑问: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部分设置,必须使用算数平均值的设置吗?
二:有以下例子: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50%—70%(抽取数值为 50%、55%、60%、65%、70%),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的每增加1%扣0.5分,每降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如果抽到了方法一,“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这个评标价是指什么,是不是投标报价?如果是,按照计算,报价高于算数平均值一些,再乘以抽到的系数K,报价=A ×K,得满分?如果不是,具体指什么?
如果抽到了方法二,更加复杂,有参与过或者评审过有经验的高手能不能以实例说明一下,谢谢。
三:算数平均值评标法有哪些好处?什么情况下选择比较合适。有一些综合评标法,设置就很简单清爽,如:最低报价/报价×价格分=得分。设置这边复杂的目的是?
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8-25 12:42
目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综合评分法有明确的价格计算方法,其他招标在综合评分时没有统一的价格评审标准和计算方式,因此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评审方法,有的是主管部门的文件中要求的,有的是招标文件范本的设定的,也有的是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自己设定的。
不同方法好处和坏处就不好说了,都是有利有弊。评标方法怎么设定投标人就有相应应对方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8-25 15:55
方法一,若有多家串标或挂靠投标,那么报价可以贴着控制价。
方法二,就是组合均价评标法,与组合低价评标法类似(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二版))。较第一种方法不容易串标。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8-25 22:30
一: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采用算数平均值,也可以采用标底价作为基准价,又或者标底价和平均值的再平均等等。当前一些行业的评标办法的示范文本大多采用此方法,或变种(第二种方法就是第一种的变种,前面提到的“标底价和平均值的再平均”也是变种之一)。因为所有有效投保人的算术平均值,比较契合项目成本、风险和效率的综合考量。
二:投标人的投标价不一定就等于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因为有些投标人有计算错误,评委需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才是投标人的评标价。如果没有错误等,这投标价等于评标价。
三:采用平均价,可引导投标人在做商务报价时不取低价或高价,因为是平均值,报高价和低价其商务报价评分肯定底,中不了标。只有报价接近平均值,商务报价评分高,才能再有可能中标。如果采用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就产生引导投标人的报价越低,商务报价评分高,就越容易中标,常此下去,导致投标人报价越报越低,成为低价抢标。在目前社会的信用体系未健全,招标人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是既不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管理。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8-25 22:40
另外说明下,在平均值的基础上增加随机抽取一个K 值,主要作用是:1、增加评标基准价的随机性,增加投标人围标的难度。2、如果k值是小于1的,只是适当多考虑一些成本,将评标基准价数值减少些,那势必又引导投保人做商务报价时,按平均价会再适当考虑低一些的一个因数。
作者:
c110123
时间:
2017-8-27 01:43
LZ说的与贵州这边执行的评分标准十分相似。
综合评估法设置算术平均值的做法在于,防止低价中标(贵州的16版招标文件强制设置了成本警戒线与下浮率抽取),能更好的防范投标人借助报价谋取中标的想法。
评审中,经济标的分值占比相当大(60~70分),将报价的差距拉开,综合商务与技术分数,更能从投标人中选出一家实力雄厚的单位进行操作。。
拙见,轻喷
作者:
wxzwxzwxz_81
时间:
2017-8-28 08:48
非常感谢家人的热心指教。
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这边还是有些疑问,以下是截取:
“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50%—70%(抽取数值为 50%、55%、60%、65%、70%),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那么K2一般取值多少?如果按照本文其他数值都确定的话,K2的取值方法是?
谢谢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7-8-28 11:46
还是觉得财政和商务部在综合评分方法中,对价格评分的规定科学、合理:即经评审合格的最低价得满分。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8-28 14:59
1、采用算数平均值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投标人报价过低,抽取系数在于增加随机性。无论哪种都会一定程度上促使投标人围标。
2、无论公式的简单或复杂,其本质是相同的。您所举例的方法二也仅是比方法一多了一个抽取的变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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