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重庆市财政局将对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新的办法,政府采购效率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即将执行的新规主要从三个方面完善了政府采购“放管服”政策——
一是下放资金支付权限。新规将财政直接支付调整为授权支付,采购单位不再申请财政部门直接支付采购款,而是由采购单位根据合同履行进度和付款约定,采取单位授权支付的方式自行支付。
二是减少财政审批事项。新规执行后,如果采购单位要变更采购方式,只有两种情形须报财政审批:一种是应该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拟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另一种是已经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拟变更采购方式,与该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是资金审查限额提高。下个月起,单次采购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须提交财政部门进行采购文件政策性审查,其余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不再提交财政部门审查。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