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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以案说法|报名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才能买招标文件属违规 [打印本页]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7-9-13 10:00
标题: 【转】以案说法|报名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才能买招标文件属违规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9-13 10:15 编辑

以案说法|报名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才能买招标文件属违规


2017-09-11    雷金辉    e招标学苑

小编的话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常都会要求潜在投标人先报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料先查看一遍,类似于简易的资格预审,满足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才让其购买招标文件,但实际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报名”这一程序,关于资格审查也只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且分别有相应的规定。

设定这种招标程序的初衷是避免潜在投标人在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情况下盲目参与投标,一是减少其不必要的投标成本,二是减少在评标时发生不足三家导致废标的风险,所以在实践中都习以为常,但到底是否合规,可能很少有人去深究。本期小编推荐一篇关于报名后才能买文件引起投诉的案例,看看财政部怎么说。

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采购代理机构已经习惯于在发售招标文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料。

网上随意找到一则招标公告,通常都会有类似下文的内容: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的资料一般都是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内容,提供资料不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通常会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这样的做法也往往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在某年政府采购业务检查中,某检查专家还批评某代理机构:你们为什么不在卖标书时审查一下投标人的资料?

发售招标文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做法,几乎形成行业惯例,一般也没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可您想过,这种做法合规吗?

日前,财政部受理了一起政府采购投诉。武汉一家代理机构在代理“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道式自动喷淋消毒系统项目”时,招标公告中要求供应商具备一系列条件,如取得营业执照,提供原厂授权等,要求购买标书时:“符合资格的竞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证明材料原件齐全后领取采购文件。”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厂授权书等所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最后一条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没有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无有效公章的资料,本公司一概不接受报名。”

果然,某供应商对此做法认了真,先后提起质疑和投诉。

该公司认为: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相关业绩证明,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代理机构拒绝向投诉人出售标书,涉嫌通过所谓的“投标人的资格”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财政部经审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并于2017年9月1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483号。

财政部认为: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所有潜在供应商都有权购买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对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限定,属于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成立,并责令代理机构进行整改。

您还觉得报名时提交各种资料合规吗?


附一: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道式自动喷淋消毒系统项目
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节选)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对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道式自动喷淋消毒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竞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一)竞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参加本项目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或承担的,必须提供所供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原厂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以先到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相关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竞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信誉,须提供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
6、竞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竞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竞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报名文件。

三、招标(谈判、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 ~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61号强胜招标代理公司三楼采购组。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竞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证明材料原件齐全后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最后一条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4、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收取人民币200元报名费,代理机构自行向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1.5%的八折收取中标服务费。

竞标人请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齐全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无有效公章的资料,本公司一概不接受报名。


附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四百八十三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道式自动喷淋消毒系统项目”(项目编号:WHQS-HW-2017-19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天扬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巴沟村南路35号万泉新新家园12号楼3单元502室
被投诉人1: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61号第1、2层第4档
被投诉人2: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8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相关业绩证明,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代理机构拒绝向投诉人出售标书,涉嫌通过所谓的“投标人的资格”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机关依法受理,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所有潜在供应商都有权购买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对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限定,属于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并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2017年9月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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