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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绩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zoelian    时间: 2017-9-18 17:35
标题: 业绩要求
请教一下各位,有一个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在招标时要求的施工单位资质是机电安装总承包,招标内容包括了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包话了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因为建设单位对自动化控制系统比较重视,然后要求投标单位要有机电安装总承包的业绩经验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施工的业绩经验,允许联合体投标,这种做法违规吗?


作者: c110123    时间: 2017-9-18 17:45
公告上不能要求,有限制投标人的嫌疑,。作为加分项可以的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9-18 21:38
   根据《招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个人认为可以,但设定的“业绩经验”必须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7-9-19 16:43
要业绩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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