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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保证金请注意,小心被中央查处!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7-9-20 12:54
标题: 收保证金请注意,小心被中央查处! 【转】
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7-9-20 12:55 编辑

收保证金请注意,小心被中央查处!


原创 2017-09-20 范振华 e招标学苑


小编的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9月18日公布一批隐蔽性乱收费案件,涉及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违规收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继续收取已免征或取消的收费、保证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收费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要求,“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要交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中指出,电子政务平台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应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

    尽管《通知》写得非常明确具体,但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置若罔闻。从本次查处的案件来看,违规收取各种保证金的、强制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强制收取数字证书电子认证费、技术服务费的仍然存在。

    本次事件对招标师的工作影响不大,投标保证金还是可以收取的,但要记得按时退还本金和利息,否则碰到较真的投标人也要大费周章,比如前几期e招标学苑发布的代理机构要求报名通过潜在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就被投诉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也是可以收取服务费,但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免费建平台,卖工具收钱的路子不要走了。

    此次发改委出手查处包括省级住建厅、市级房地产交易中心、区级人民政府、县级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在内的一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说明发改委是动真格了,保障国家放管服要求,减轻企业负担的举措得以落实。但在招投标领域,民众似乎还并没有感受到放管服改革的成果,政府强制交易主体进入指定的有形场所并收取场地费,强制指定交易系统并收取服务费已经习以为常。

    再拿清理招投标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举例,发改委在2015年曾经连发两个文件,《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3485号)。在当时小编就认为是雷声大雨点小,并写了一篇《雷声又来了,雨点在哪里?--再评招投标相关文件清理》(点击阅读)。时至今日,各地方的红头文件存在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仍然常见,违法设置行政审批、备案、收费以及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一直存在,禁止招标人代表进入评委会时有发生,直接摇号确定中标人屡见不鲜,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的官司从2015年打到2017年,但始终没看到发改委曝光过地方政府的违法违规红头文件,现在是不是也该出来走两步了?



作者: boygmj    时间: 2017-9-20 15:21
招标这个领域,不同地方、不同行业,各有各自的规矩,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情况较好,都能积极响应国家、部层面的相关规定,而一些地方项目普遍响应国家政策就较差,土政策往往比国家方面的规定还高,还必须执行,所以,现在主要还是上面制定得好、下面执行较差,缺乏对地方执行力的有效监督,反正我国的招投标领域走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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