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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家公司且是同一法人代表能投同一标段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比比招标采购网    时间: 2017-9-21 14:22
标题: 多家公司且是同一法人代表能投同一标段吗?
商场如战场,大大小小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那么解答如下:

如果“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多家公司参与同一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被允许,那么,一个人就可以注册多家企业参加同一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了,那围标串标就太容易了。对其他投标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多家公司同一法人代表不宜投同一标段,虽然明确了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和控股关联企业的投标权利,但是这种操作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不仅仅是货物的特殊要求,也有该行业的特别情况、市场竞争的特殊情况,等等,项目的特殊要求应该是很多的。
     
另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这就说明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特点提出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实质应标资格条件。   在有些地方的具体采购指南或是地方性管理规定中,可能有更为具体的规定。比如广西的采购指南里就有这方面的规定,关于两个以上投标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人的情况,在广西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其参加投标,但是在认定投标人时按照一个企业来认定,实际上也明确了两个以上投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法人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规定了“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工程类招投标时,“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多家公司参与同一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是完全不被允许的。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就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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