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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热点|如何看待采购抽签法?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转】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7-9-21 21:27
标题: 热点|如何看待采购抽签法?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转】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9-22 07:54 编辑
热点|如何看待采购抽签法?
2017-09-20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定标在整个招标采购过程中具有核心作用,而如何定标,则更是直接影响到最终的中标结果。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的处理,87号令明确提出了随机抽取(如抽签)的方法来解决,如在第六十八条中规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而最近,四川省也印发通知,对工程项目特定情形下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作了专门规定。但有业界人士认为,抽签法等随机抽取方法,毕竟是一种“没有办法中的办法”,应用强化外延不妥当。那么,对于随机抽取(抽签法)解决问题的方法,到底该如何看待和理解?下文尝试作了分析探讨。
背景事件
定标在整个招标采购过程中具有核心作用,如何定标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中标结果,更是牵涉到交易各方的利益。
关于定标方法,最近四川省有新做法。2017年8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 加强招标四川省人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文件核心内容如下:
①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②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③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在绵阳、遂宁、南充、广安、眉山、阿坝、凉山等市(州)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探索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围标、串标、违规评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等问题。
可见,四川省这一通知中,明确了可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在10月1日即将实施的87号令中,也明确提出了随机抽取解决问题的处理方法,在定标方面规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并同时指出,随机抽取是指抽签等公平的方式。
而就在近日,四川省九寨沟(川甘界)至绵阳公路路基土建施工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标段”各标段组相关标段对应投标人的抽取工作也已经结束。正式开启招标项目“随机抽取”这一新模式。
问题探讨
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的做法,真的从顶层设计上体现了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吗?我们该如何理解和看待这种处理方法?
深入分析
何为抽签法?
抽签法是指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在某一环节中,采用抽签法确定入围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做法。目前各地常见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①报价或评分得分相同的供应商,采用随机抽取。
②邀请招标中,随机抽取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③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④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再进行打分评审,将投标人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名次靠前的3-5名投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中确定中标人。
⑤资格预审中,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随机抽取入围供应商。
业界声音
支持
一是,抽签法的出发点,主要是针对当前围标、串标、违规评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招投标等问题而做出的应对措施,显然是与市场规律相违背的“无奈之举”,是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权衡之举。这种随机抽取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减少串标围标、防止投标人间的低价恶性竞争、减少人为干预、提高招标采购效率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是,抽签法确定中标人,操作简便、效率高。随机抽取方式随机性较大,对于减少投标人拉拢采购人、贿赂评审专家等腐败行为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三是,抽签法其实是政府监管部门回避招标投标中的一些问题,如:制度设计不科学、监管无力等而采用的权宜之计,此做法不失为一个最直接、最有效果的“妥协性办法”。
四是,既然目前一些制度设计不能达到公平且合理,抽签法至少公平,也防止权力寻租。在现阶段下,经评审,通过符合性检查并评分靠前的几家单位,综合实力差异并不大,其实哪家供应商去做,应该差别不大,因此随机抽取有一定的科学性。
五是,抽签法是一种创新,如果满足一定条件,采用合理方法抽签定标,至少遵循了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反对
一是,随机抽取没有完全贯彻招标评审的核心思想。认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没有贯彻国家层面制定的招投标的指导性思路,是对招标投标科学机制的否认,是用博彩的方式来解决复杂的管理问题,是某些部门管理水平低下的表现。从程序上讲,招投标是应该由评委会来评审,如果采用抽签方式,只是进行了符合性评审,没有对中标候选人的核心技术能力和价格等竞争因素进行评审,没有对项目或服务的质量、工作量、人员能力等进行评审,也没有实现通过招标采购、评审环节来体现质优价廉的目的。
二是,抽签定标公平但不合理,与招标采购鼓励充分竞争的宗旨相悖,也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抽签法看上去公平,但对实力强、排名第一的单位不公平。好的产品和服务,就应该有一个较高的价格,劣质产品也应该有一个较低的价格,这才是一种公平。
三是,从市场竞争走向抽签,这是一种倒退。抽签法的运用,初衷都是增加公平竞争,防止徇私舞弊的发生,但实际上对项目质量、成本控制都有一定的弊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并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所适从,使实力平庸的投标人以“撞大运”的方式中标,而真正有竞争力的投标人被淘汰出局,可能既导致资金浪费,又导致进度缓慢或质量问题。
四是,围标串标等乱象与随机抽取中标人,两者间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采用这个办法,这种乱象还可能依然存在。增加中标随机性反而可能会促进投标人围标,是否围标取决于围标是否可以增加中标的概率。对于随机抽取这种处理方法来说,坏处是纵恿围标,没有产生实质性竞争;好处仅仅是减少了评审专家、采购人的影响和干预,但也更加严重地突出了无法落实责任的问题。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反而应该禁止随机抽取。
结论观点
抽签方法有使用前提条件
招投标采购的主要功能是充分竞争性和限制权力寻租,虽然目前招标采购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没有什么制度都可以做到绝对公平,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的,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就会出现。实施抽签法,也可能有一系列预想不到的问题出现,如后续的监管问题等,归根到底,是否真正能解决当前的乱象,才是最根本的。
单纯采用抽签法,虽然提升了一些效果,但也会弱化一些功能,国际上较少采用这种方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因为每个投标人的资质、技术水平、报价都有差异,如果直接采用抽签方式,不一定能从中标人里选取质优价廉的产品、工程或者服务。招标的目的是选择一个有能力、有实力去实施项目的人,但单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往往选出来的中标人并没有完全的能力去实施项目,或者说他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往往跟招标人的需求有一定差异。
笔者认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随机抽取是可以的,切忌大面积抽取,光靠运气成分,那是博彩行为,不可取。
对潜在投标人较少的情况,至少应当先进行符合性检查,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抽取;对潜在投标人较多的情况,可以先进行符合性检查,再综合打分,从得分靠前的投标人中抽取,这样可以保证参与抽签的投标人有能力完成项目,也保证程序的科学合理。比如以下三种情形,随机抽取就是可以的。
一是,中标候选人并列。对于这种情形,87号令明确规定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是,对于邀请招标单位的确定。87号令明确邀请招标可以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是,从得分靠前的投标人中抽取。评委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再进行打分评审,将投标人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前3-5名投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中确定中标人。
87号令相关规定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等方式产生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9-25 08:44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9-25 14:38 编辑
没有为发稿件而发稿件的目的,也有对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了解不深之嫌。
从字眼上说,工程招标投标确实也应属于政府采购,法律上也明确应适应政府采购政策。
实际上呢?顶层各自为战,各自出台互相矛盾的规定。下面呢,识趣的都是恪守自己的业务范围,不去碰上层都说不清的问题。如果用政府采购的各种规定去审计工程类招标,无疑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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