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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公开招标延期开标怎么操作? [打印本页]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11-22 14:56
标题: 请教,公开招标延期开标怎么操作?
关于公开招标延期开标,
原18号令28条对此有规定,87号令实施以后,应该怎么操作呢?

1、是否要发公告?
2、是否对发布公告时间有要求?

请专家解答,谢谢!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11-22 15:10
发布更正公告即可,更正开标时间。
如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则没有具体时间要求(但起码得比较合理,延期个几个月类似这样比较夸张就很没意思了)
招标项目,如果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得地方的采购文件给出投标文件格式中包含要填写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则选择实施条例及87号令的规定自澄清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满15天。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11-22 15:10
延期开标也属于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
按87号令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11-22 15:31
谢谢二位。

看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很关键
      
如果没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显示投标截止时间以及和投标时间利害关系的材料,是不是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或前几天发布延期公告都是可以的?相比较18号令,给了采购人更大的自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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