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央高校捐赠配比采购项目第五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XHTC-HW-2017-0304)作出的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智鉴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9号1幢B-316-71室
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B座30层
相关供应商:北京罗赫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华庭一区13号楼1-2层局部未季百发宾馆8230号
当事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其报价最低,商务部分各方面均能达标,且投标产品有多项技术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却未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售后服务、业绩等多项内容,投标报价不是决定中标与否的唯一因素。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此外,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招标文件存在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的问题。
二是评标现场录音录像显示,评标委员会成员没有进行独立评审。同时,采购人代表发表不当言论,明显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三是评标现场录音录像显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接听电话、操作手机的情况。
虽然法律规定的词是通讯工具交代理机构保管,实践中一直比较模糊,到底接打电话行不行。这个案例明确了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