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教授在“前景与挑战 2017中国政府采购年会”上的主题发言,并已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7年第11期刊登)
我谈三点内容:
第一,对于87 号令的放权、管采分离等问题,我保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其政策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政府采购制度本来就是要限制采购人在原来分散采购下滥用采购权及滥用公共财政资金的问题。
现在采购人是否能真的站在公益的角度?我觉得有待观察,值得每一个从事政府采购,关注政府采购的人去观察。如果87 号令完全给采购人一个“放管服”改革的成果,我认为这顶多只是一个表面的、形式的、标本兼治中的“标”的问题,而不是“本”的问题。我想根本问题还是采购预算和需求管理的问题,就是如何强化采购预算,乃至采购绩效预算。现在有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在编制采购预算的时候,开始完全按照设定清楚的绩效指标,绩效考核,然后进行第三方评估。
第二,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既是一个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化体现,同时也是一个治理工具的现代化体现。绩效管理,在十九大报告中非常强调也非常明确。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政府采购也要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不管是采购预算、采购过程等都要进行绩效管理,当然对参与采购的各个主体,尤其是采购人,还包括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等也要进行绩效评价及绩效管理,这都是十九大报告对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应有之意。
第三,电子采购、电子商城将是未来保障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美好愿景的最有力的手段和保障,没有这两个技术做保障,就无法实现全程电子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