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铁总下发一份文件,指定了一些预备建设的铁路线路必须采用EPC建设模式,其中并不包含杭绍台铁路,在这份文件中,铁总仅仅是“建议”杭绍台铁路采用EPC的模式。
地方政府和项目筹建方并未重视铁总的这份文件,依然按照原定思路推进该项目,将该铁路的设计、建设、运营将会分割成不同的项目,分别招标。未考虑或者说并未完全考虑采用EPC的模式。
此后,铁总向杭绍台铁路筹备方提出必须要采用EPC模式。这一要求让项目筹备方感觉到吃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杭绍台项目推进速度较快,已经由一些机构完成了许多前期工作,如果采用EPC模式,就意味着这些工作要重新由总承包方再进行一次。
据了解,杭绍台高铁项目业主为杭绍台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某民营联合体资本、中国铁路总公司、浙江省、台州市、绍兴市的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该民营联合体资本51%,中国铁路总公司15%、浙江省13.6%、台州市10.2%、绍兴市10.2%,招标人为浙江杭绍台铁路有限公司(筹)。这说明尽管是民营企业控股,但话语权还在中铁总那里。虽然在铁总提出要求后,杭绍台高铁的民资代表曾经两次尝试与铁总沟通,但并未取得明显成果。杭绍台城际铁路已采用总承包(EPC)模式招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铁总提出这一要求后,铁总旗下的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即联系到杭绍台铁路筹备方,提出希望参加该铁路项目建设的招标。
建设模式仅仅是铁总提出的一方面要求,此前计划中,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下调比例为8%,这意味着参与竞标的施工方需要承诺,要在总的建设费用中节省出8%以上的比例,而铁总则要求将这一比例下调至3%,这意味着施工方在工程经费上能够更加宽裕,而项目承包方资金压力越大。
最终,杭绍台高铁项目,入选的3家投标单位都是以设计为主,分别是铁一院、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和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投标总价均为229亿,建设工期4年。没有一个以施工为主体的企业满足投标要求。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刘彤副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高铁项目本身投入高,回报较小但稳定,其更大的利益在于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权的获得。中铁总争夺建设权的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在经营权的获取上。建设权如果被民营企业拿走后,中铁总后续在经营权上就失去了很大的控制力。
其次,无论是地方政府或者是民资联合体,都很难影响铁总的要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无论是前期工作,建设标准或者后期入网、运营都离不开铁总的支持。
按照原定计划,在杭绍台铁路建设完成后,将委托给上海铁路局进行运营,铁总可以决定是否将该条铁路纳入全国铁路网,同时也可以决定安排多少车次,这些都会影响未来杭绍台铁路的商业化运营,换言之,投入数十亿的民资联合体能够获得足够的商业回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铁总的态度。
但据媒体此前援引的中国投资咨询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分析师蹇梦微的观点,该项目“早期曾希望在周边土地开发上有所突破,但根据相关政策,需要在项目开始前明确土地范围、出让方式等,PPP项目很难做到,而且铁路属于线性项目,沿线涉及多个地方政府,如何供应土地、各地如何协调都很难在前期完成,只好先放弃”。
民企进入该项目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仅涉及到股权合作、回报平衡、风险平衡、项目运营、PPP 合作期满移交、沿线政府投入补偿等技术性问题,还包括推进铁路资产资本化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种种挑战,民企参与项目的建设很难与当前政策、各地政府要求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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