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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时间期限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12-28 13:38
标题: 请教关于时间期限的问题
网上讨论了好多年,招标投标法系、政府采购法系各有规定、各不相同,很乱,87号施行了两个多月了,是否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呢?请教大家
问题1、
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果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发布公告,那么期限截止时间选哪个呢?( )
A.12月28日下午5:30(依据87号令16条)
B.12月28日下午5:30(依据87号令16条)
C.12月29日下午5:30(依据87号令85条)
问题2、
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果2017年12月22日下午5:20发布公告,那么期限截止时间选哪个呢?( )
A.12月28日下午5:30(依据87号令16条)
B.12月28日下午5:30(依据87号令16条)
C.12月29日下午5:30(依据87号令85条)
问题3 以下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的截止时间对吗?
招标公告中标明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09:00至2017年12月28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7号令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12-28 16:47
1、c。2、c。3、也应到12月29日。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12-28 21:14
同意二楼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12-28 21:44
3 的获取时间是满足5个工作日,但前提是公告在12月22日之前发布,比如是20日或21日发布的。
在实际中对于招标公告中的时间如果拿捏不太准宁可多一天。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12-29 09:02
bob1511 发表于 2017-12-28 16:47
1、c。2、c。3、也应到12月29日。
问题1、
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果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发布公告,那么期限截止时间选哪个呢?( C )
C.12月29日下午5:30(依据87号令85条)
问题2、
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果2017年12月22日下午5:20发布公告,那么期限截止时间选哪个呢?( C )
C.12月29日下午5:30(依据87号令85条)
87号令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6条,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22日发布公告,是不是22日就得算一天呢?是这个意思吗?
问题3 以下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的截止时间对吗?
招标公告中标明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09:00至2017年12月28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size=18.6667px]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1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问题3招标公告明确提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是从22日开始的,那么22日这一天算吗?如果再算上28日,正好5个工作日,没有问题吧?
应该怎么理解呢?
谢谢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12-29 09:41
jiayw 发表于 2017-12-29 09:02
问题1、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果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发布公告,那么期限截止时间选哪个呢?( C ...
1、从发布日期开始计算,但是计算时长的规则是从发布后的第二天才开始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发布公告后的第二天才算第一天。
2、如果公告是在2017年12月22日前发布的,那么这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日期是满足5个工作日的。
民法总则关于期间计算的,同样是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12-29 10:04
本帖最后由 bidboy 于 2017-12-29 11:21 编辑
条例的级别高于87号令,所以首先要考虑满足条例的时限要求即: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上再看是否满足87号令的要求。
如果时限是工作日,那应该是满5个工作日。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告的发布手段目前还不完全一致,所以我们在发布的时候如果在多个媒体上发布可能有时间差。所以才这样规定的。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12-29 10:14
bidboy 发表于 2017-12-29 10:04
条例的级别高于87号令,所以首先要考虑满足条例的时限要求即: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 ...
谢谢各位回答
我就是弄不明白这一句: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87号令10月1日才开始施行,这一句话不应该和你们说的是矛盾的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12-29 11:12
本帖最后由 bidboy 于 2017-12-29 11:23 编辑
jiayw 发表于 2017-12-29 10:14
谢谢各位回答
我就是弄不明白这一句: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公告期和上面的时限又有不同,公告期目前主要在质疑时计算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用的。为了避免理解错误,我们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公告期一般写与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一致,而中标公告写一个工作日即可。
目前发布公告的方式还不完全一致,因此当在不同媒体上发布的时候可能会有时间差,所以87号令才这样规定。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12-29 16:23
本帖最后由 bob1511 于 2017-12-29 16:28 编辑
jiayw 发表于 2017-12-29 10:14
谢谢各位回答
我就是弄不明白这一句: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不矛盾。结合第八十五条“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的意思即是最先发布之日为计算起始时间,但是最先发布之日的第二日才是计算期间的第一日。而不是把最先发布之日算作期间的第一日。像是您的举例12月22日为计算起始时间,12月25日为计算期间的第一日。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8-1-18 15:38
这个我想大家都不会有疑问,发布公告的当日是不计算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其实87号令 我们就己经这样实行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18 15:57
psylily 发表于 2018-1-18 15:38
这个我想大家都不会有疑问,发布公告的当日是不计算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其实87号令 我们就己经这样实行了
这个民法通则早有规定,87号令施行前也应该这样,除非开始时间是“时”,则当天可以作为第一天
作者: jiayw 时间: 2018-1-19 09:43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18 15:57
这个民法通则早有规定,87号令施行前也应该这样,除非开始时间是“时”,则当天可以作为第一天
除非开始时间是“时”,则当天可以作为第一天
大家看着是不是也有点迷糊呢?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19 11:13
jiayw 发表于 2018-1-19 09:43
除非开始时间是“时”,则当天可以作为第一天
大家看着是不是也有点迷糊呢?
具体你查查民法通则 150多条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1-19 11:28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19 11:13
具体你查查民法通则 150多条
政府采购中期间都是规定要满足多少日,没有规定满多少小时的吧。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19 11:57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8-1-19 12:02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8-1-19 11:28
政府采购中期间都是规定要满足多少日,没有规定满多少小时的吧。
这个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细化,如你规定招标文件自2017年1月11日11时自2017年1月18日17时提供下载,当然是合法的,截止时间可以设置,难不成你半夜十二点还得在线或按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供招标文件?同理开始时间也可以具体设置。
民法通则中具体开始时间到“时”的,是用以确定开始日期,2017年1月11日11时虽然细化了具体的时间,但在项目中只是用于起始时间的计算,以当日为准而已。实质上招标文件发出(提供)之日即2017年1月11日。
政府采购中满足多少日不假,但都是从起算日期开始计算直到一个结束时间。你的起算时间细化到“时”的,起算时间即当日,如果没有细化到时,起算时间为第二天。比如招标文件发出至开标不少于二十日,时与日的细化作用只是区分于当日是起算之日还是第二天是起算之日,确定好起算之日后往后排二十天即可。
计算后最后一日,如设置了具体的截止时间(政府采购招标时,必然会有具体的投标截止时间)即最后一日的结束时间,没有设置具体时间的,当日的24时为结束时间,对此民法通则有详细规定。
作者: jiayw 时间: 2018-1-19 14:39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19 11:57
这个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细化,如你规定招标文件自2017年1月11日11时自2017年1月18日17时提供下载,当然是合 ...
具体怎么算?
你就回答一下我的问题,我们根据你的答案来判断你的意思吧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1-19 14:41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19 11:57
这个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细化,如你规定招标文件自2017年1月11日11时自2017年1月18日17时提供下载,当然是合 ...
我明白您的意思,但是法规已经明确是按日计算,比如87号令中公告的期限是5个工作日,而不是120个小时。那么就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或总则中按日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而不是说细化到时了,就把5个工作日转化为120小时,以小时进行计算。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19 17:02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8-1-19 17:03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8-1-19 14:41
我明白您的意思,但是法规已经明确是按日计算,比如87号令中公告的期限是5个工作日,而不是120个小时。那 ...
民法通则中以时计算后,不再以第二天为起算,而以当天,等于可以节约一天时间。只要确保当天开始起算后至最后一日不少于法定日期,并无不妥。时、日只是确定当日还是第二天为起算时间的计算方式,中间过程到结束之日还是以天数来衡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您想想是不是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1-22 10:48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19 17:02
民法通则中以时计算后,不再以第二天为起算,而以当天,等于可以节约一天时间。只要确保当天开始起算后至 ...
您要是以时来计算,那么您计算期间的标准则是24小时,而不是1日。究竟是以时计算期间还是以日计算期间,法规已经明确为日,不应再进行变通。否则,则变成以时来计算,但又按日计算期间长短。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22 10:56
bob1511 发表于 2018-1-22 10:48
您要是以时来计算,那么您计算期间的标准则是24小时,而不是1日。究竟是以时计算期间还是以日计算期间,法 ...
我还是以日为计算过程,只是起算时间精确到时的话,不用等到第二天起算,而以当日开始。变通的不是法律,而是如何确定开始时间,从开始到结束时间仍然不少于规定日期。同理你投标截止之日难道没有一个精确的时间么,肯定有,但只要确定好起始到结束时间,这都无妨如何计算过程。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1-22 11:34
本帖最后由 bob1511 于 2018-1-22 11:35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22 10:56
我还是以日为计算过程,只是起算时间精确到时的话,不用等到第二天起算,而以当日开始。变通的不是法律, ...
1、 民法通则或总则的规定是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是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才从约定时间开始计算,当天可以计算进去,并且往后推24小时(相当于一日)。
2、按日计算同样会约定一个开始和截止时间(即办公时间),但这与按时计算是两回事。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22 11:50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8-1-22 11:54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8-1-22 11:34
1、 民法通则或总则的规定是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是前提,在这个 ...
不是按小时计算期间,是否按小时计算期限并无明确规定,只是明确起算时间而已。再者不会这样立法,让你5时发出,五个工作日后必须在第五个工作日的5时才算满5个工作日,如果这样是不是理解的太机械了。民法通则已有明确规定,结束之日有业务停止时间的,停止时间即结束,否则以结束日的二十四时进行计算。灵活运用下,明确起算时间后至结束时间不少于法定时间即可。
1月8日11时发出采购文件,1月12日17时停止提供采购文件下载,不满足五个工作日么。既然是以工作日为周期要求,在明确起始和结束具体的业务时间情况下,这样的设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我们并不是以时、分、秒来计算周期,还是工作日。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1-22 13:52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22 11:50
不是按小时计算期间,是否按小时计算期限并无明确规定,只是明确起算时间而已。再者不会这样立法,让你5时 ...
您举得例子不满足五个工作日的期限要求,1月8日开始发出应到1月15日结束。这样才符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22 14:05
bob1511 发表于 2018-1-22 13:52
您举得例子不满足五个工作日的期限要求,1月8日开始发出应到1月15日结束。这样才符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 ...
我发出起始时间精确到“时”,当天即开始计算,在某些项目较紧急时会如此采用。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1-23 09:46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22 14:05
我发出起始时间精确到“时”,当天即开始计算,在某些项目较紧急时会如此采用。
这样做会存在法律风险,最好还是规范的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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