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14条对邀请招标作了突破性的规定,新增了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两种方式,旨在“激活”几近休眠了十几年的邀请招标。但采购实践中,业界对于如何准确落实87号令、更好使用邀请招标这种采购方式,依然存有一些争议和诸多疑问。鉴于此,笔者基于对87号令第14条的理解分析,梳理了邀请招标“激活”使用面临的七大问题,以期推动邀请招标在实践中尽其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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