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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聚焦三大热点话题 第13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新年演讲精彩纷呈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8-1-9 23:10
标题: 聚焦三大热点话题 第13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新年演讲精彩纷呈 【转】
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8-1-9 23:13 编辑
政采头条|聚焦三大热点话题 第13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新年演讲精彩纷呈
2018-01-08 崔卫卫 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2018年3月1日即将施行,质疑投诉如何提出又如何处理呢?质疑投诉各方权责如何厘清?新版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实施后,让人头痛的评审专家管理问题解决了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施行后,具体项目操作流程发生了哪些变化?围绕最新出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出的上述问题,业界资深专家会有怎样的高见?
在1月8日上午的15周年双庆典暨13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刘亚利、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总编辑张松伟、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分别围绕着质疑投诉案例中各方权责分析 、评审专家制度之痛如何破解、当前政采实务中的六大痛点,做了精彩的新年演讲。
近几年,全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例不断上升,尤其是近两年呈现井喷趋势,2016年超过5000起。那么,各方当事人该如何应对呢?
“这十个案例都是实践中反映的热点问题,对政府采购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刘亚利对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十个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指导性案例涉及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常见多发的五方面问题:
一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恶意串通投标。
二是采购人设置不合理或已取消的资质、规定供应商特定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等有关的规模要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中小企业投标;将纳入集采目录的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自行决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在法定期限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是重大违法记录的问题。主要是基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刑事、行政处罚而产生的。在没有刑事、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以信用记录等形式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不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五是未搞清项目属性,不清楚项目管辖权。
演讲中,刘亚利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依据的法规体系进行了梳理,包括《政府采购法》以及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五部法律;刚刚出台的94号令,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联合采购活动中举报投诉事项监管权问题的通知》(财库函[2012]21号)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同时,刘亚利还对最新出台的94号令进行了分析总结,一共总结了94号令的十大要点,分析了质疑投诉中五方的权责及风险,解析了政府采购投诉中的十个概念。
“请问在座的有专家吗?”“你是不是提到专家就头痛?”张松伟的新年演讲通过与台下参会代表互动的方式开启。
演讲中,张松伟分享了五个关于评审专家的案例,这五个案例几乎包括了所有的违法情形:数量不足、专家不专、不审慎、不廉洁、专家犯浑、废标专家、专家不懂政府采购政策等,“但目前对违法行为处罚得比较少,据估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共有评审专家61.85万名。2015-2016年, 全国共处理评审专家264人次 。受处罚的原因59%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标准进行独立评审;41%是专家组成不合法不合规。”
针对评审专家存在的五方面不足,张松伟给出了五大对策:一是专家产生机制如何适应现实需要;二是专家履职的激励机制如何构建;三是惩戒机制建立并做到点、做到位;四是专家薪酬机制和评价机制如何构建;五是专家后续履职能力提升机制如何构建。
张松伟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享有确认及制定采购文件、邀请供应商、对供应商的审查权、澄清权或者说明权、比较和评价、推荐定标或者定标权以及监督权。而在实践中,也有评审专家表示对代理机构的不满,具体为:一是受到非法干预,不能独立评审;二是专家依法的真知灼见无法体现(被“少数服从多数”);三是专家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四是专家费的物有所值;五是激励措施极大不足。
招标文件的属性、构成及编制原则;评审因素如何设置;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如何规避风险;投标人不足三家怎么处理;开标时该不该检验原件;同品牌产品参与竞争如何计算参与供应商家数……结合当前政府采购中的一系列热点问题,金翔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分析。
“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附带生效条件的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招标文件的作用就相当于一个标靶,如果标靶画得好,就能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投标人参与竞标,而且最后能够招到一个满足各方面实质性条件和要求的、令招标人满意的结果。”金翔说。
关于评审因素的设置,金翔表示,复杂项目的评审因素可以分成三个级别,即分类、分组、分项。分类一般可分成价格、技术、商务、服务及其他四个分类。分组,如针对复杂采购项目的技术分类评审因素,可分成投标技术方案、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工程技术保障和系统验收保障5个分组评审因素。分项,如针对设备的选型和配置这一分组评审要素有进一步细分为7个分项评审因素:一是系统各主要设备的选型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各主要技术参数是否能够确保实现系统的预期使用功能;三是能否与相关系统、设备的技术参数相匹配;四是设备的硬件及软件配置能否齐全,有无缺漏项或缺陷;六是所供设备品牌、原产地及市场占有率;七是设备及其部件的通用性和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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