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联合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印发文件《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险保单与工程建设领域常规保证金或保函具备同等效力。此项政策出台,标志着建设工程企业可以用更低的成本、更为便利的保险单获得与传统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相同的履约保证效力,是一项实现为企业减负,助推实业发展的利民惠民的金融创新举措。
人保财险宜昌分公司为一大型建设企业签发了一笔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替代履约保证金900万元,这是湖北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首单”。
企业可以购买保证险来代替缴纳保证金。“建工保证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建设保证金替代机制,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可以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阶段和环节。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已全部被取消。但保留的四类保证金依然会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往往能达到项目合同总额的15%以上,且占用时间较长。“建工保证险”则低廉得多,如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只需购买几万元的保险。
企业购买此种保险,就不用再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按照试点要求,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与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各项保险在使用流程上与原保证金、银行保函等保持一致。
同样是在1月初,厦门保监局联合市建设局、厦门市金融办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推广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运用保险机制降低建筑企业的资金成本。
湖北省、厦门市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早在住建部于去年5月提出开展工程质量保险等8项试点工作后,多个省市就已经迈出了以保险取代保证金的大胆一步。
2017年6月广西省印发《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要求广西各地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通过鼓励和带动建筑业企业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目前,广西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人民保险等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均已在该区尝试开展相关业务,并已出具了保险保函。
2017年5月四川省印发《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方案》。 该方案明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等险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
2017年1月1日,浙江省起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就可以为工程担保。
2017年3月份,云南首单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投入运行,太平洋产险签下云南省首单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
如果将视线拉得更远一些,可以看到领导部门调整保证金的思路可以概括为“先精简,再替代”。
据报道,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你们看看,居然还有信用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等等。我到基层调研最初听到时还以为是段子呢!”
2017年8月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683号,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住建部发布建办市函[2017]460号文,明确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每季度要把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进行上报,明确要求各省要加快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
2017年7月0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也已明确推行银行保函制度,银行保函可替代预留保证金。
关于保证金,国务院和住建部近期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把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推广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三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逐步淡出保证金,以社会力量来兜揽风险。这样的举措将会为苦逼的工程企业省下多少资金?光是质量保证金这一项,根据2016年全国房屋工程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0万亿元、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3%测算,就有约3000亿元的资金可以释放。再算上投标、履约、工资三项,可释放资金的体量将超乎想象。这一正在轰轰烈烈展开的改革,必将成为工程企业的一大福音!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