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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财政厅关于某师范学院保安及水电维护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打印本页]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22 11:28
标题: 某财政厅关于某师范学院保安及水电维护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财购〔2018〕7号


投诉人:某风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临沂商城H20#商业楼110室

法定代表人:张明君

代理人:陆政

被投诉人1:某师范学院

地址:某市清河西路100号

被投诉人2:某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某市阜王路588号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

本机关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某风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递的投诉书,投诉人对某师范学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和某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组织的“某师范学院保安及水电维护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CGSZ20170476)”第1包采购活动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要求投诉人限期对投诉书进行修改,投诉人于2017年11月24日重新进行了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本项目第1包共有7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评审后仅剩2家供应商有效,因此本项目应按重新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处理,而本项目未作上述处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要求被投诉人1、2作出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检查了有关采购文件。

被投诉人1、2称: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第1包于2017年10月23日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本项目评标专家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某公管〔2017〕120号)的规定评标,投诉人1、2根据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报告意见发布中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和通知回复投标单位的质疑。

本机关查明,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17年10月23日开标,7家供应商参加了第1包的投标,2家供应商通过了初审,中标供应商为某中天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及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通知(某公管〔2017〕120号)的规定:“开标后,评标过程中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所剩供应商报价均在该项目预算价以下的,视为具有竞争力,可以继续评标,按采购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继续进行了本项目第1包的评审。本机关认为,评标委员会在只有2家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情况下,依然按照招标文件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通知(公管〔2017〕120号)的规定继续进行评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采购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项目第1包应予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省财政厅

2018年1月4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1-22 12:00
我还以为年份写错了呢。2003年以前的项目。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22 14:07
bidboy 发表于 2018-1-22 12:00
我还以为年份写错了呢。2003年以前的项目。

17年年底的项目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8-1-22 14:51
奇怪了,交易中心怎么能界入评审实际操作中?而且还出具与法律相违背的文书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22 15:37
psylily 发表于 2018-1-22 14:51
奇怪了,交易中心怎么能界入评审实际操作中?而且还出具与法律相违背的文书

是公共资源交易局,不是交易中心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22 21:45
公共资源交易局,它就是当地的老大,天高皇帝远。但说实话,有少量项目确实由于该条款限制,公平能保证了,但效率差了点。
5家供应商被认定为无效标,不是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和符合性要求太严苛,就是投标人编制标书的水平或态度有问题,你能怪谁,这就是目前社会现实,确实影响了部分项目的推进速度。公共资源交易局出台该政策,主要考虑了效率第一、公平第二,无奈之举,可以理解。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8-1-23 10:08
wzl11 发表于 2018-1-22 21:45
公共资源交易局,它就是当地的老大,天高皇帝远。但说实话,有少量项目确实由于该条款限制,公平能保证了, ...

交易局在做出决定上书的时候就应该要考虑到这方面的风险,我不知道当时有没有通知各投标人,如果没有通知他又怎么知道的详情;如果通知了,那投诉人在当地就不要投标了,出耳反尔!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1-23 10:13
本帖最后由 bob1511 于 2018-1-23 10:23 编辑

最好贴出某公管〔2017〕120号,这个文件才能更好的进行分析。是文件违法上位法,还是评委会依据有问题。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23 20:33
psylily 发表于 2018-1-23 10:08
交易局在做出决定上书的时候就应该要考虑到这方面的风险,我不知道当时有没有通知各投标人,如果没有通知 ...

知道是因为质疑后,招标人的答复。不参与投标,那就连质疑的资格都没有了。投标人又不是神仙,会预测出现这种情况,况且这种情况也不是经常出现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8-1-24 08:37
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通知(某公管〔2017〕120号)的规定:“开标后,评标过程中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所剩供应商报价均在该项目预算价以下的,视为具有竞争力,可以继续评标,按采购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这种文件是怎么通过法制办审查的,该市的依法行政存在严重问题,该敲打发文单位负责人的屁股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24 09:47
曹锦江 发表于 2018-1-24 08:37
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通知(某公管〔2017〕120号)的规定:“开标后,评标过程中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 ...

地方很常见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8-1-24 16:48
wzl11 发表于 2018-1-23 20:33
知道是因为质疑后,招标人的答复。不参与投标,那就连质疑的资格都没有了。投标人又不是神仙,会预测出现 ...

我个人觉得当时的做法是当地有文件规定的时候应该也要尊重投标人的意愿,如果不愿意继续进行应立即中止项目评标,如果同意继续进行下去让投标人签下同意继续进行的承诺,如果这样进行的话投标人就不会因为此事上告。
这种方式我们在12年用过,现在不行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8-1-24 17:56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24 09:47
地方很常见

之所以屡见不鲜,到处执法者主动违法,都是 违法不究的后果,严重鄙视zf的执法水平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8-1-24 17:57
依法治国,谈何容易,让百姓心寒不已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24 18:37
曹锦江 发表于 2018-1-24 08:37
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通知(某公管〔2017〕120号)的规定:“开标后,评标过程中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 ...

深入下到基层看看,你就不会这样奇怪了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24 18:40
psylily 发表于 2018-1-24 16:48
我个人觉得当时的做法是当地有文件规定的时候应该也要尊重投标人的意愿,如果不愿意继续进行应立即中止项 ...

如果这种方法行的通,哪里需要多次一举出台文件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8-1-26 20:43
wzl11 发表于 2018-1-24 18:37
深入下到基层看看,你就不会这样奇怪了

嗯,麻木到一定程度,也就可以到达这个境界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6-19 13:01
psylily 发表于 2018-1-24 16:48
我个人觉得当时的做法是当地有文件规定的时候应该也要尊重投标人的意愿,如果不愿意继续进行应立即中止项 ...

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法律意识单薄的可怕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9-6-23 20:22
中国地方大,有些贫苦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的法律意识严重缺失,违反上位法的红头文件层出不穷,有没有追责机制,反正没人投诉就认为没有问题,关键还是没有依法治国,权力监督缺失严重啊!巡视组,你在哪里?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8-1 10:31
http://czt.ah.gov.cn/portal/zwgk ... 538265604979551.htm
阜公管〔2017〕120号这个文件我找了找,网站上早就删除了。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8-21 13:11
提出一个新的问题,这个是这两天看论坛其他案例时的一个新情况:
http://bbs.ebnew.com/forum.php?m ... &extra=page%3D1(论坛案例)
如果质疑和投诉阶段,财政部门未要求暂停采购活动,而此时这个项目已经签署合同,而且服务人员均已到位,开始了合同履行,那么财政部门就必须按照投诉处理办法第32条,投诉人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个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公管办?投诉人敢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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