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经济参考报》刊发题为《某铁建工涉嫌造假 7亿元项目或被废标》的调查文章(下文统称为该公司)。该报记者结合报料线索开展调查,曝出该公司在中标南京扬子科创中心三期项目过程中存在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变造公文和证件,提供虚假资料和发布虚假诚信承诺等多项造假行为。上述罪状一旦坐实,那么等待着该公司的不仅是7亿元的到手项目被废标,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8月10日,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东南某大学建筑设计院、该公司、某装饰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中标;该公司拟派项目经理为张*安。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有一项是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深圳南山项目”),于2008年10月20日中标,项目经理为赵*龙。
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可以查阅到“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向该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内容是同意深圳南山项目负责人由赵*龙变更为张*安。这份证明的落款时间是2016年7月12日。
然而,早在2011年5月,“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就已更名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该局随即发出启用新印章的通知:自2011年5月18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印章,“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印章同时作废。
五年前就已作废的政府机关印章何以“神奇复活”?就此份变更项目经理证明文件的真伪,南山住建局表示:从未出具过此证明,落款印章明显属于伪造。
该公司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2009年7月17日,深圳南山工程的项目经理由俞*仁变更为张*安。而该项目的中标项目经理则为赵*龙。2010年4月27日,深圳南山项目申请变更项目经理,2010年5月13日,监管部门同意将项目经理变更为张*安。
单从时间上看,证件变更时间竟然在监管部门审批之前,该公司投标材料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存在重大疑点,涉嫌弄虚作假。
在南京扬子科创中心项目招标的评标方法中,项目经理参主持建设的重大项目业绩被设定为重要评标因素。这或许促使该公司即使伪造文件,也要让张*安的业绩显得美观。而这也引出了“第三重罪”。
《经济参考报》记者得知,该公司张*安在此前的施工中,被指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同时担任两个工程的项目经理。
深圳南山项目中标时间是2008年10月20日,竣工时间是2014年12月24日;中海油大厦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中海油大厦”)中标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种种证据显示,身为深圳南山项目经理的张*安,还兼任中海油大厦的项目经理。
2014年7月7日,中华铁道网刊发的一篇报道称,张*安“2013年6月出任深圳中海油大厦项目经理”;2014年10月30日,深圳建筑业协会发出《关于表彰2014年度下半年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奖的决定》,该公司负责施工的中海油大厦入选,项目经理为张*安。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就是说,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包括提供虚假业绩和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多次联系该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承诺了解情况后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未与该记者联系。《经济参考报》记者联系上该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卜凡圣,也未获回应。
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南京扬子科创公司董事长龙志军对记者表示,已经在调查。
记者调查还发现,在此之前,在其他地区,该公司曾因造假等行为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或通报。【为了验证记者调查的准确性,小编通过招投标人和企业经营人员常用的建设通查询该企业的相关经营信息,情况如下。】
2011年7月18日,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被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一次。
2017年3月20日,在湖北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湖北省住建厅予以通报,并决定对其暂停办理信息登记申请事项。
2015年9月9日,因投标活动中发生严重不诚信行为,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取消其在苏州工业园区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016年4月29日,因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被江苏省清欠办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被江苏省住建厅限制市场准入。
2016年7月7日,被江苏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事实是其在江苏从事建设活动期间违法违规,被该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决定在省内11个地区暂停受理其资质资格核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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