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义网2018年2月6刊发的《黑幕揭开39人因围标落网 管理后台竟成利益输送平台》一文,在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四川省绵阳市立案查办了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案件37件39人,涉案金额高达9000万余元。这其中不乏一些专司围标机构的身影,此外也有某些市级交易中心相关管理人员、交易平台运维人员利用技术和岗位优势,违规获取、透露投标人信息,谋取非法利益。有人因此指出电子招投标的应用催生了专业围标机构,更有人痛心疾首:“电子招投标平台这是怎么了?”
事实上,围标行为伴随招标投标活动而生,一直是招投标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业内甚至流传“无标不串”。2009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六大问题,其中招标投标问题就占据了两项。电子招投标平台并非产生围标的“温床”。相反,电子招投标的广泛应用可以提高围标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
2017年4月,湖北鄂州相关管理部门通报了一批共计51家企业围标等违规行为。这些围标行为的发现有赖于电子招投标平台的使用——评标委员会根据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分析结果,发现这些违规企业存在不同标书之间的“硬件信息相同”、“电脑机器码相同”、“软件加密锁码相同”等问题。此外,电子招投标系统还能对投标文件的内容雷同性进行对比分析。
除了辅助发现围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因其具有数据备份、过程留痕等特点,在侦破招投标寻租腐败案件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在开篇所讲的四川绵阳“围标黑幕”一案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了关键证据。据办案人员事后介绍,涉案的31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3人的审讯都借助了电子证据进行突破和扩展;涉案的60余名证人全部取得突破,其中电子证据也是起到了很大作用,在某些案件中甚至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不妨畅想,随着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电子招投标领域的应用,数据篡改等问题或将在源头上被杜绝。
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寄望于单纯依靠技术手段解决招标投标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未免过于乐观。招标投标是一项经济活动,保障其公平性需要相应的经济制度、法律体系提供基础支撑,更需要整个市场环境的持续改善。新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减少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但违法违规行为也会跟随技术进步不断改进,变得更加隐蔽。这是一场动态的无限次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