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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3-16 16:15
标题: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8〕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厅,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推进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整合共享,我们修订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为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印发实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整合专家资源,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投入运行的各级各类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及时调整评标专家分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
附件:1.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2.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资委
国家林业局
2018年2月12日
作者: jiayw 时间: 2018-3-19 07:50
政府采购是否适用以上分类标准?依据是什么?
是不是只有评标专家才适用?磋商专家不适用?
为什么发文单位没有财政部?是主发文单位根本就没有想带财政部一起发文还是财政部也不想参与发文?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名字、头衔很大,实际在中央部委,根本就没有把你太当回事,尤其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以后。
国务院法制办取消以后,两法统一的路更长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3-19 08:40
jiayw 发表于 2018-3-19 07:50
政府采购是否适用以上分类标准?依据是什么?
是不是只有评标专家才适用?磋商专家不适用?
没有财政部是正常的,此分类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家库方面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设管理。
发文单位说到底还是两法条例规定不同、建设管理单位不同、适用项目不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之外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不同的问题。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3-20 14:01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3-19 08:40
没有财政部是正常的,此分类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家库方面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由省 ...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这个文件。而政府采购是属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没有财政部,只能说很遗憾了。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8-3-20 16:31
因为政府采购的专家评委不归交易中心管啊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8-3-20 16:33
这个专家类别分得好细啊,实际操作起来很有难度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3-20 16:37
bob1511 发表于 2018-3-20 14:01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
落实63号文件 该文件没提到所谓两库合并 只是信息资源共享 管理建设还是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尤其是不能突破有关法律法规。公共资源领域里,政府采购之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库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建立、省发改负责管理的,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是由省级财政部门建设管理的,不是简简单单的说合并就可以的。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3-21 14:46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3-20 16:37
落实63号文件 该文件没提到所谓两库合并 只是信息资源共享 管理建设还是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
共同管理即可啊,不会突破现有法律法规。这样在政府采购项目违规的专家,也可以限制其在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反之亦可。这才是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的目的啊。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3-21 15:07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8-3-21 15:10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8-3-21 14:46
共同管理即可啊,不会突破现有法律法规。这样在政府采购项目违规的专家,也可以限制其在非政府采购项目的 ...
财政部向来是抵触所谓公共资源的,你懂得。毕竟政府采购领域中,财政部门是法定且“唯一”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像工程招标那样,九龙治水几大行业主管部门加个发改。
财政部的底线是专家资源可以对接共享、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可以与公共资源系统对接置换数据,但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怎么建设、标准如何、谁管理都得财政主导,专家库也是如此,分类标准、评审酬劳标准、专家库抽取系统、建设管理者以及处罚处理、征集等动态管理都得他主导说了算。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3-21 16:42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3-21 15:07
财政部向来是抵触所谓公共资源的,你懂得。毕竟政府采购领域中,财政部门是法定且“唯一”的政府采购监督 ...
哈哈,您说出了问题的根本。我遗憾的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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