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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类项目,适用哪个法系?选用什么采购方式? [打印本页]

作者: jiayw    时间: 2018-6-19 11:12
标题: 非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类项目,适用哪个法系?选用什么采购方式?
非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类项目,应该怎么采购呢?

个人认为: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应该从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这四类采购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采购方式。
第一个问题:
请问,这样理解对不对?


2018年6月7日出台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符合法定条件可不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法不再招标的,可采用本规范中的非招标方式采购。


第二个问题:
非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类项目,适用哪个法系?选用什么采购方式?


谢谢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对于企业生产中采购周期短、采购形式灵活的生产原材料和小额的工程项目,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符合法定条件可不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法不再招标的项目如何规范采购,一直以来没有指导性文件。随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的颁布实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进一步缩小,上述问题愈加突出,业内迫切需要一部指导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自主进行采购的采购操作规范。


因此,为提升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特点和交易习惯,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制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规范》编制工作于2016年5月启动,历时两年。12家单位参加了编制,33家单位为《规范》编制给予了支持,先后有45名专家参与了编制和审核工作。《规范》作为行业自律推荐性服务规范,旨在规范实施和评价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工作,引导行业适应新时代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工作需要,促进行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适用范围


一是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使用非政府预算资金的企业采购人提供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也适用于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


二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符合法定条件可不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法不再招标的,可采用本规范中的非招标方式采购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6-19 12:24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6-19 13:52
1、政府采购工程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五条,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依照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还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非政府采购工程不适用上述法律法规。
2、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采购,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所以协会出台了这个规范。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8-6-19 20:06
要不是公开招标可以用综合评估法,大家就不会这么任性的把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做成工程类的公开招标了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6-20 09:29
曹锦江 发表于 2018-6-19 20:06
要不是公开招标可以用综合评估法,大家就不会这么任性的把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做成工程类 ...

竞争性谈判基本上被抛弃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8-6-22 06:16
bob1511 发表于 2018-6-20 09:29
竞争性谈判基本上被抛弃了。

完全以报价为唯一的导向,结果不可控,谁敢用?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8-7-9 08:49
协会其实也是很保护会员的,用词很精准,可采用……毕竟是推荐性的标准没有强制力,否则就成为众矢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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