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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了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其中,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门槛提高了3倍!
这9城要跟地铁说再见?
按照新标准,43个已获地铁建设批复的城市中,有多个城市指标不符合要求,这些城市申请新的地铁线路可能要黄了。
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明确,严格建设申报条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这较2003年的要求而言,财政收入、地区生产总值都提升了3倍。这也意味着一些此前符合2003年申建地铁条件的城市将被排除在外。按照新的标准,记者不完全统计,43个已获地铁建设批复的城市中,有9个城市的地方未能达到“债务率”的要求,包括南宁、呼和浩特、包头、昆明、西安、兰州、沈阳、哈尔滨、贵阳。
乌鲁木齐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为2743.8亿元,未达到3000亿元的标准。
兰州2017年GDP为2523.5亿元,未达到3000亿元的标准,并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市区常住人口也不符合标准。
呼和浩特2017年常住人口为311.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5.17万人,未能满足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要求。同时,呼和浩特市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也不符合新的标准。
包头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7.6亿元,未能满足300亿元以上的标准。同时,包头市区常住人口也未能满足新标准。
洛阳2017年总人口710.14万,其中市区常住人口219.16万,不符合新标准。
南通2017年常住人口为730.5万人,其中市区常住人口235.4万人,不符合新标准。
仅有76城允许建地铁
在52号文件公布前,对申建地铁城市的要求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而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申建地铁的城市相关标准的要求变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要求均是15年前的3倍。
对比国家统计局于今年1月公布的“2017中国城市GDP百强榜”,排名77(含77)以后的城市因年度GPD不足3000亿元,已丧失申报地铁建设的资格。
2017年GDP不足3000亿元的城市(不含100强以外),其中就包括甘肃省省会兰州(2445亿元)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2799亿元)。
从上述信息可以看到,第77名到100名的城市都将在短期无缘建设地铁,算下来差不多有1.2亿人短期无缘在家门口坐上地铁。
直指地方债风险
《意见》提出,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衔接协调、集约高效,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一是完善规划管理规定。
二是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三是强化项目风险管控。
四是完善规划和项目监管体系。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到,控制地方债风险是新政策出台的核心关键词。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曾在去年指出,2015年以来地铁建设热很大程度上来源于2015年-2016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所面临的压力。而在2016年下半年以后,特别是2017年,中国经济已经呈现了稳中向好的态势,在这一背景下,防控风险,特别是债务风险成为了2017年的主题。
也正是从2017年开始,财政部接连出台了50号文、87号文用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以及购买服务。地方融资平台和金融系统对此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52号文干货版
相比原来的81号文,52号文主要有12项变动,核心思想如下:
1、“人口”300万以上没有改变,但把“城区人口”变为“市区常住人口”;
2、地区生产总值,地铁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10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3000亿元;轻轨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6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1500亿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铁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1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300亿元;轻轨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6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150亿;
4、初期客流负荷强度,81号文未提及,52号文要求地铁大于等于0.7万人/日/公里,轻轨大于等于0.4万人/日/公里
5、资本金比例,52号文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比例:除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项目外,财政资金不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6、规划期限,52号文有要求了,要求5-6年;
7、需要编制建设规划调整情况:81号文要求变化15%,52号文要求增幅20%;
8、新编建设规划要求的条件,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实施最后一年或完成投资70%;
9、有轨电车,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提出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审批;
10、地方债务,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列入债务风险的城市,暂缓审批新项目;
11、轨道交通企业债务,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负载率过高,暂停开工新项目;
12、责任主体,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