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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标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mcmjsk    时间: 2018-7-23 09:21
标题: 开标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如何处理?
请教,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如何处理?某个项目开标后,投标人要求撤销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告知了撤销后的后果,如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财政监督部门后,
1、能否同意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如果同意了,这种行为是否需要上报财政监督部门?
3、在开标阶段和评审阶段撤销投标文件,其违法性质情形是否一样?开标时提出撤销投标文件,和开标后进入评审阶段提出撤销投标文件,性质是否一样?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7-23 11:11
我个人认为,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不能撤回,而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是应该保持有效的。所以无论投标人是否撤销即是否还认可这个文件,在有效期内评标是可以进行的。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7-23 11:23
1、开标后是不能撤销投标文件的,如果投标人要强行撤销投标文件,那么这是投标人单方面的决定,无需招标人的同意。需要招标人做决定的是:是否退还保证金。
2、是否需要上报,跟当地财政部门沟通。
3、开标阶段和评审阶段违法性质一样,但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可能会不一样。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7-23 18:46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8-7-23 19:01 编辑

1、开标后可以撤销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权力不同意。没有任何规定说不可以。
2、是否需要上报,理论上不需要。因为没有规定。
3、开标后和评审阶段撤销性质是一样的。但是并不违法。

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理论上,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后就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这时就开始算撤销了。时间是一个绝对的时刻。
开标时撤销和评审时撤销是一样的。所谓开标时肯定就是已经过了这个时刻了。

撤销并不违法,也无需同意,这是单方行为。唯一承担的后果就是不退还保证金。

实践中,极少碰到撤销的,因为成本比较大。除非有把柄被人抓到。

但是还有一些争议点,比如评审阶段撤销了,是否要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撤销,是否要重新评审?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刻为止,这期间撤销都会对结果造成影响的,如何处理?

发出中标通知书了,如果没中标的撤销,不影响结果。如果中标的撤销,除了不退还保证金,还要承担不签约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撤销真的不违法。


另外说句题外话,民法规定是可以撤销民事行为的,但是有前提。
比如,采购文件有重大缺陷,导致投标人出现重大曲解做出了投标决定。但是并没有对此做出质疑。
开标后,虽然超出质疑期限了,但是该投标民事行为是可以经法院认可后撤销的。这个撤销跟投标人单方撤销投标不一样。理论上不能扣保证金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7-23 19:06
bidboy 发表于 2018-7-23 11:11
我个人认为,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不能撤回,而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是应该保持有效的。所以无论投标人 ...

撤销就是当没发生过,不可能再继续有效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7-23 19:10
bob1511 发表于 2018-7-23 11:23
1、开标后是不能撤销投标文件的,如果投标人要强行撤销投标文件,那么这是投标人单方面的决定,无需招标人的 ...

没有规定不能撤销。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7-24 09:27
only1u 发表于 2018-7-23 19:10
没有规定不能撤销。

参考释义“投标截止后,投标有效期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19条有关承诺期限内要约不得撤销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将削弱投标的竞争性。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可能付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代价,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依法还应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并不必然影响竞争,也不必然造成招标人损失,所以本条第2款规定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由招标人根据潜在投标人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7-24 11:13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8-7-24 12:47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8-7-24 09:27
参考释义“投标截止后,投标有效期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 ...

合同法19条的不得撤销是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工作付出,这里有个隐含条件,即双方是一对一的。受要约人只能与要约人签约,所以要约受到限制。
这并不是为了保证竞争性。
招投标有点特殊,不是一对一,受要约人有选择权,如果要约撤销不影响受要约人的合同签约,则该撤销是可行的。但是多少也影响了受要约人的选择过程,所以扣保证金。
如果该撤销影响了评标结果,如果受要约人期望与要约人签约,那么撤销是违法的不合理的,除了扣除保证金之外,还要另外承担违约损失。但是受要约人要证明自己必定与其做出承诺。

举个例子,菜市场卖菜的,如果只有一家在卖,进来一个人要买。正挑着,你说不卖了,不合适。
但是如果有很多家在卖,进来一个人到处挑挑拣拣的,有一家说不卖了走人,应该是可以的。除非买家证明他就是喜欢这家的,别的挑挑拣拣都是不作数的。


其实87号令加一句明确的话就能解决问题的事,现在搞的这么复杂。
当然,也许人家就是认为已经很明确了,因为这句话说的是:***撤销的***,****。意思就是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但是撤销的就要扣钱。

比如: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该。。。。。
意思就是可以派也可以不派。但是派了就要有授权。

正常的逻辑理解都是如此。

这件事,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得撤销。


作者: mcmjsk    时间: 2018-7-24 11:24
其实在实务操作中,撤销投标文件概率很少的,发生撤销投标的情况有可能是,商务把标书做错了或者放错了资料之类的,提出开标后撤销投标,在告知撤销后果后,没有强行撤销,但评审的结果,恰恰是中标了。导致了不想参加或者不想中标,却偏偏中标了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7-24 15:43
only1u 发表于 2018-7-24 11:13
合同法19条的不得撤销是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工作付出,这里有个隐含条件,即双方是一对一的。受要约人只能 ...

1、您提到多少会影响选择过程,那么这个选择过程是否是受要约人的工作付出?合同法是否要保护?
2、按照您的理解那么是否影响合同的签订将直接决定撤销是否违法。
3、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还要继续评审其投标文件来证明是否要确定其为中标人?
4、如果投标人可以撤销投标文件(即有权),那么招标人是否还有权不退还其保证金?为什么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保证金?不恰恰是投标人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吗?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7-24 15:46
mcmjsk 发表于 2018-7-24 11:24
其实在实务操作中,撤销投标文件概率很少的,发生撤销投标的情况有可能是,商务把标书做错了或者放错了资料 ...

做错了还能中标?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8-8-7 10:37
(1)可以撤,但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2版)。
(2)如果已经进入评标阶段才撤,那么应当剔除重新评审。
(3)此外,在评审阶段才撤但又已经发现其违法问题,应当追究其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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