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废止省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相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9月1日起,废止省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通知,从2018年9月1日起,吉林省省直各预算单位应按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单项或批量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各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禁止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关于在省直单位开展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07]673号)和《关于吉林省省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16]88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