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fyxx2008于2007-11-29 14:46发表的:
招标废标、流标、失败之后会采取的方式。这要看产生这些情况的原因是什么。不同的原因应采取不同的方式。仅就废标而言,如是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如是国际招标项目,如投标人进行质疑,商务部13号令规定:主管部门在受理质疑后,经核实,如评标过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责成招标机构组织重新评标:(一)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的;(二)专家抽取或组成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三)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内容无法提供充分解释和说明的。所以,只有清楚是什么项目,由什么原因产生废标、流标、失败的,才能采取什么什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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