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时除需要核实质疑函是否在法定质疑期外,还应当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核实质疑函的内容,自己是否有权答复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属性及《政府采购法》五十四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只能在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答复,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本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口头拒绝供应商A是不正确的,应当书面质疑回复A公司拒绝理由,并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五十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核实质疑人是否有提出质疑的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只有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就该文件提出质疑。
本案例中供应商B不是按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获取的文件,所以供应商B是不具备质疑的资格的。
本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回复供应商B拒绝其质疑的理由。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