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备采购”(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71235)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06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应急部(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其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有关废标条款的要求,不存在废标因素,也不存在所投产品与证书型号不符的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投诉人投标文件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显示,投诉人投标文件中产品型号前后表述不一致属于笔误,评审专家评审时也认为笔误不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认定废标行为无效,责令采购人、国采中心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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