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从上海市财政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较之上一期目录,新目录主要在具体品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方面作了较大的调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新目录的共有47种品目,分成两类:一类是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包含23种货物类和9种服务类品目;另一类是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包含7种货物类和8种服务类品目。新目录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的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实施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人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货物类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新目录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100万元。而上一期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限额标准为20万元,工程类项目50万元。同时,新目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采购。
此外,关于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新目录规定,对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采购人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新目录体现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新目录要求,上海市政府采购应当落实创新、绿色、军民融合、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促进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实施。采购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鼓励、扶持创新产品研究和应用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创新首购产品,并应当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将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