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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中标后签订合同,付款方式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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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合肥诚信
时间:
2007-12-14 09:39
标题:
关于中标后签订合同,付款方式变更问题
急!!
我们这有个集资楼招标,招标文件中写的是固定价付款。后来和乙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写的是合同价+材差+政策性调整+经济签证+设计变更。
甲方不懂,稀里糊涂就签了。
而且这个合同在备案时,市招管办也没留意,通过备案了。
现在甲方很被动,请教可有什么好办法?
请教各位大侠!
作者:
jeanswest
时间:
2007-12-14 09:57
倒霉倒霉倒霉
作者:
gyt731
时间:
2007-12-14 17:15
认倒霉吧~~~看能不能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还有可能少吃点亏
吃一欠 长一智 以后自己注意吧.......
作者:
gyt731
时间:
2007-12-14 17:21
我刚和朋友讨论了一下他们的意思是:
首先招标文件中 规定是固定价付款 而乙方没有按招标文件响应 是乙方过失 由乙方承担该责任 而签定合同时 招标人和招管办未发现问题 应由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你看是不是.....?
作者:
gyt731
时间:
2007-12-14 17:48
进一步分析:根据案例分析 他们打官司的话
之前最好先进行双方和解 》 不行仲裁》只能法庭了
法庭》》根据招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这也是评标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此案例招标文件中 明确规定必须以固定价报价,否则废标(报价是实质性问题条款)则 法庭可判此乙方为无效中标人 但招标人由于自己过失导致已签定合同 甲方应给予乙方一部分补偿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以固定价报价,否则废标(报价是实质性问题条款) 那么合同生效 招标人按合同价+材差+政策性调整+经济签证+设计变更。付款给乙方!总体看还是对招标人甲方 不利
作者:
rona
时间:
2007-12-14 21:26
不明白,所签订的合同应该是以招标文件为其主要内容,而且应该是甲方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拟定的,
怎么会由乙方定出来?
作者:
海益志
时间:
2007-12-19 09:32
个人认为3楼的网友分析的很到位
现在只能先友好协商了
如果协商不成,可尝试以“对合同有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提出修改合同或撤消合同的请求
以上仅为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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