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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身份证号码少一位也不行【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12-19 17:22
标题: 身份证号码少一位也不行【转贴】
身份证号码少一位也不行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7-12-18万玉涛  

  “看来只要招标文件规定了,我们就得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行事,发慈悲会惹来大麻烦的……”日前,×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小李感慨地对记者说。据小李介绍,10月17日,受采购人委托,小李所在的采购中心就其所需校园网络改造及网络设备进行公开招标。11月15日上午9时,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在就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一位细心的专家突然发现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比常规的身份证号码要少一位,于是评标委员会就此问题展开了讨论。

  有专家认为,错了就是错了,直接判无效标了事。但多数专家认为,或许是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少录了一位,这是一个小问题,供应商参与一次政府采购也不容易,应该给予澄清的机会。在多数专家的建议下,小李给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人打去了电话,要求其前往,对投标文件中错误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澄清说明。授权委托人看到投标文件中少了一位的身份证号码既惊讶又遗憾,因为这份投标文件是公司其他同事制作的,但自己作为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却是真实的。这位授权委托人推测说,可能是同事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录漏了一位。在其解释之后,评标委员会要求其以书面形式澄清,并签字确认。

  在这位授权委托人离开后,评标现场又恢复了平静,一个小插曲似乎就这样过去了。下午3时,评审终于有了结果,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比第一名相差0.1分,屈居第二。于是该公司在身份证号码上的错误似乎也就没对此次招投标活动产生影响。但采购结果公布后的第五天,排名第三的供应商却就此提出了质疑,并在其受理完质疑后的当天向当地财政局提起了投诉。

  排名第三的供应商在投诉中称,既然招标文件已经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人基本资料,而且这个条款前面加了‘*’,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人基本资料’时,采购中中心附了个表格,表格中有‘身份证号码’一栏。因此,身份证号码是不能错的。错了就应该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判无效标,而不是让其进行澄清……”当地财政局最终支持了投诉人的投诉事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被责令重新组织该项目的采购。小李感慨地说:“看来既然是实质性要求,身份证号码少了一位也不行呀,发慈悲也不能违法……”  
  
蒋莉蓉

保存时间:2007-12-18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Ce ... 20071218133609.html

【一句话点评:身份证是公安部门统一发放的;填写身份证号码错了一位数,真的是实质性要求吗?本人疑问。Gzztitc】
作者: 海益志    时间: 2007-12-19 17:40
这样的问题讨论的很多了
请见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 ... ;toread=&page=2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2-19 22:51
游戏而已了。越是严格的招标离真正的招标越远。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7-12-20 18:19
在论坛看到了不少贴自我都是说明了一个问题:
我们在评标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
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7-12-24 10:14
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如何灵活的运用,尺度不好把握。上面的案例,一个身份证号的错误,就要重新开标,应该说是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但我认为,如还没有定标,可以不推荐其为中标人,但既然已定标,且这家公司并未中标,所以这个错误也可以不重新开标,毕竟并未对最终结果产生影响。
作者: rona    时间: 2007-12-25 04:58
哎...
1.专家真细心.
2.如果投标人超过三个,另外两个都实质响应,这个排名第三的供应商根本就无权对未中标方的情况进行投诉.
作者: felcon    时间: 2007-12-26 16:53
引用第5楼rona2007-12-25 04:58发表的:
哎...
1.专家真细心.
2.如果投标人超过三个,另外两个都实质响应,这个排名第三的供应商根本就无权对未中标方的情况进行投诉.

投标人的投诉没问题,他完全可以向主管部门质疑评标过程程序的合法性。

在处理评标时的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时,澄清是非常慎重的,我一般处理是对于实质性(或者说星号)条款,不予以澄清,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的麻烦。
作者: fulgor    时间: 2007-12-28 09:55
第三名的投标单位怎么会知道第二名投标单位的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少一位?

这个应该只有评委、采购机构和当事人才知道的吧。

这个是不是也要查一查?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7-12-28 15:18
那投诉的单位是如何知道评标过程的呢???
又是如何对这个细节这么了解呢?

首先应先追究泄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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