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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正确理解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2-21 21:26
标题: 如何正确理解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范围
    一个响应供应商的采购成果提交期限未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可以经磋商延长采购成果提交期限。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12-25 11:27
延期提交响应文件是可以的,但应该所有参与的供应商都延期提交。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12-25 12:29
可以,相当于变动供货期或服务期限吧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2-25 19:32
质量 服务和合同草案等实质性调整可以在磋商过程中调整并通知所有供应商,但这类实质性调整变动需要经过采购人代表同意
作者: mcmjsk    时间: 2018-12-26 09:14
别的响应供应商都能满足,就这家不满满足,采购人是否能够同意其延长?如果同意延长,则所有响应供应商都要延长,但别的供应商能够满足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满足这家供应商的延长?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12-26 12:13
mcmjsk 发表于 2018-12-26 09:14
别的响应供应商都能满足,就这家不满满足,采购人是否能够同意其延长?如果同意延长,则所有响应供应商都要 ...

如果少这 家还能按法规继续完成磋商程序当然可按原定时间进行。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2-26 21:00
bob1511 发表于 2018-12-25 12:29
可以,相当于变动供货期或服务期限吧

   其他按期提交采购成果(标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认为延期的供应商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认定认定无效响应。如果你是采购人和代理,如何回答?
   追本溯源,实际上是一个:竞争性磋商评审第一步是否应该是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是否应该否决?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2-26 21:12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第十八条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以上两条款是在“”第十九条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之前的。
个人认为应该是先进行符合性审查,无效响应的应予以否决,有效的进行磋商。
如果这样是正确的话,那个延期提交采购成果(标的)的供应商属无效响应,应予以否决。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12-27 14:53
wzl11 发表于 2018-12-26 21:00
其他按期提交采购成果(标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认为延期的供应商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个人认为属于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不应列入符合性审查中。只有通过审查(资格性和符合性)的供应商,才能进行磋商。比如您的例子,如果将服务期限列入到符合性审查中了,那么未通过审查的应否决。审查标准是不能变动的。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2-27 21:19
bob1511 发表于 2018-12-27 14:53
个人认为属于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不应列入符合性审查中。只有通过审查(资格性和符合性)的供应商,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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